江西省安委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的通报
赣安 2016 2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省安委会《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赣安〔2015〕34号文印发),省安委会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了考核,经报请省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确定九江市等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南昌市青山湖区等26个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省交通运输厅等9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为“2015年度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南昌市等7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武宁县等71个县级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等39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为“2015年度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
希望优秀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其他地区、部门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查找差距、改进工作。希望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十三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2015年度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29日
附件:
2015年度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
1.设区市(3个)
九江市、新余市、抚州市
2.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26个)
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进贤县、瑞昌市、湖口县、修水县、乐平市、芦溪县、莲花县、分宜县、余江县、赣县、瑞金市、寻乌县、安远县、丰城市、樟树市、奉新县、上饶市信州区、万年县、德兴市、峡江县、吉安县、吉安市吉州区、南城县、广昌县
(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9个)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省国防科工办、省监察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达标单位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
1.设区市(7个)
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
2.县(市、区)71个
南昌县、南昌市新建区、安义县、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西湖区、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湾里区、武宁县、都昌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星子县、九江县、九江市浔阳区、九江市庐山区、浮梁县、景德镇市昌江区、景德镇市珠山区、萍乡市安源区、萍乡市湘东区、新余市渝水区、贵溪市、鹰潭市月湖区、赣州市章贡区、赣州市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宁都县、于都县、石城县、靖安县、宜春市袁州区、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上饶市广丰区、玉山县、横峰县、弋阳县、婺源县、铅山县、余干县、鄱阳县、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新干县、永丰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抚州市临川区、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
3.开发区,除了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外,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为达标单位。
(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39个)
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编办、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供销社、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交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核工业江西矿冶局、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