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通知

28.10.2015  13:50

赣安监管办字〔2015〕93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取企业申请、部门逐级考核、分级确定达标等级的方式开展。其中,申请三级达标的煤矿,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级;申请二级达标的煤矿,由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负责定级;申请一级达标的煤矿,由省安监局(省煤监局)报请国家煤监局考核定级。

2.煤矿对2015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达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分后,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达标申请。申请时,煤矿须提交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表、各专业考核评分表和2015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设区市属煤矿直接向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省属煤矿经省能源集团公司考核初评后,向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各专业考核评分表见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3.接到煤矿的达标申请后,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平时动态检查的情况,组织考核组,深入煤矿井下,严格对照标准,对煤矿的每个专业达标情况认真考核评分,根据评分情况确定煤矿达标的初评等级,在申报表中填写评级意见,将考核初评资料(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表》、县级考核初评的煤矿各专业《考核评分表》及煤矿自评的各专业《考核评分表》)和本县2015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上报至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4.接到设区市属煤矿、省属煤矿的达标申请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的县属煤矿、乡镇煤矿考核初评资料后,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考核组,对煤矿的每个专业达标情况认真考核评分,确定煤矿达标等级。对达到三级标准和未达标的煤矿,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正式行文公告,并抄报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对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煤矿,正式行文,连同煤矿考核评级资料和本市2015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上报至省安监局(省煤监局)。上述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

5.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将于2016年元月组织进行二级达标煤矿的考核定级和一级达标煤矿的考核初评。

二、严把考核评级质量关

1.严格审核达标必要条件。所有申报达标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凡是达不到必要条件,特别是存在证照不全或失效、非法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矿井,一律不得评级。

2.严格现场考核和评级。要认真对照评分办法和标准,深入现场,全面细致地考核矿井工程质量、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各方面达标情况,全面考核各评分项目,不得缺项漏项,严格对照评分标准打分;要结合年度动态检查情况和考核评分情况,严格按标准定级。

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和日常监管

1.严格执行考核结果公告制度和不达标煤矿停产整改制度。对二级达标和三级达标煤矿,分别由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和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公告煤矿名单和达标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达标煤矿(包括未申报达标的各类煤矿),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公告煤矿名单,并由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

2.加强动态管理。在煤矿每月组织人员对煤矿的各专业达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日常检查,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进工作上台阶。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在日常检查和考核中的作用,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必要条件的检查,凡发现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必要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按程序考核定级,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将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通报江西煤监局、省能源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并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安〔2015〕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不达标的矿井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依照规定与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表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省煤监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