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2014年度“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27.06.2015  03:47

      近日,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赣综治委〔2015〕3号),我校荣获2014年度“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这是我校自2013年纳入省综治责任单位以来,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2014年,我校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平安江西建设会议精神和省综治委、省综治办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为主线,坚持“夯基础、治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采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宣传教育,强化三项排查,健全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综治工作水平。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实现了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未发生政治稳定事件、未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未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等“六个未发生”综治工作目标,保障了学校安全和大局稳定,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全力推进平安江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依据是2014年全省综治责任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考评情况。在2014年全省综治工作考评中,我校取得优异成绩。 (图/徐茂荣  文/徐茂荣  刘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