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2015年度公租房申请25日结束

16.11.2015  23:36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租金全免

  昨日,记者从西湖区获悉,该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5日结束。申请范围为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需要申请的该区户籍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可前往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据悉,此次申请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申请条件需满足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区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本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南昌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7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全免。

  据了解,公开摇号规则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予以优先保障,其中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抗日战争老兵为第二优先顺序。

  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配租多层房屋的低楼层(二楼及以下)房源,房源不足的再用电梯房低楼层(二楼及以下)房源,房源再不足则用多层房屋的三楼房源,依此类推。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单独组织分配(征得被征收家庭书面同意的,可以纳入统一摇号分配)。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张强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