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5年度团费的通知

25.11.2015  16:04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团组织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省直团工委上缴。团费上缴情况已作为省直机关工委对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之一。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5日前按标准(附后),将2015年度团费上交至省直团工委办公室或转帐(帐户:共青团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帐号:1502204009024931807;开户行:工行阳明路支行)。

  

  附件:  2015年度团费上缴标准

省直机关团工委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