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大型商业网点数据的通知

22.04.2014  11:39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大型商业网点调查的通知》(商办建函〔2014〕136号)要求,现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地2013年度大型商业网点有关数据。

     一、调查范围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网点,包括5000-1万平方米、1万-5万平方米、5万-10万平方米、10万-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上5种。

     二、调查业态

     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及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以及商品交易市场。

     三、调查内容

    包括网点数量、建筑面积、营业面积、2013年营业额及外资情况5项指标。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此次调查,建立大型商业网点数据库。对购物中心包含大型商业网点的情况,应当分别进行统计,但应在汇总计算时作相应扣除。

     2.对2014年度大型商业网点规划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商业网点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梳理本地涉及商业网点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地方已出台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相关地方标准文本。

    4.填写《大型商业网点调查表》和《大型商业网点汇总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徐芳

   联系电话:0791-86246665

   传真:0791-86246670

  

   附件:1.大型商业网点调查表

          2.大型商业网点汇总表 (表格点此下载)

        3.填报说明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附件3

填 表 说 明

     1.已营业:2012年及以前开业,至2013年12月31日仍正常营业的(含2013年临时停业又开业的)。

    2.新开业:2013年及以前竣工且2013年开业;2013年因变更经营业态或迁址重新开业;2012年因扩大营业面积达到大型商业网点标准。

    3.新竣工未开业:2013年竣工,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未开业。

    4.歇业:2012年及以前开业,2013年全年未营业。

    5.空置:2012年及以前竣工,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未开业。

    6.业态类型:指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5种零售业态,以及商品交易市场。

    7.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含奥特莱斯等业态)。

    8.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9.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品种齐全,满足消费者生活购物需求的零售业态(含仓储会员店)。

    10.专业店/专卖店:专业店指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专卖店是指以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11.家具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12.商品交易市场: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

    13.外资:外国公司、企业和个人(含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合资、合作商业企业。

    14.关于重复统计:对购物中心内包含大型商业网点,应在该大型商业网点类型中单独进行统计。为避免汇总时重复计算,须在大型商业网点汇总表最后一栏“扣除重复统计后的合计”中予以反映。

    15.关于购物中心营业额:是指其内部全部经营单位实现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收入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