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16.02.2015  18:04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5〕18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将《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

                                                      2015年2月16日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守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行政许可、监管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促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推动职业病危害整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权益。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及分项计划

依据有关规定,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执法单位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59人(占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处室和单位在册人数85人的69.41%,超过60%,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183号文件对省级安监部门的要求),合计总法定工作日为14750日。

(一)执法工作日计划为4964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

(二)非执法工作日为7086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700日。

三、承担执法任务的处室和单位执法工作日计划

(一)监管一处。总工作日100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80日。负责对全省非煤矿矿山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的矿山数不少于10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

2.其他执法:452日。其中:(1)系统安全检查。组织开展4次(每季度1次)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全面系统安全检查。以重点县试点企业为对象,组织有关专家、监管业务骨干,进行全面的综合性会诊检查,解剖麻雀,深层次分析企业安全发展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实际依据,现场提升监管业务水平。全面系统安全检查总时间不少于16日。(2)行政许可。工作日不少于436日。

3.非执法工作:468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420日;休假(公休假、探亲假、其他休假,以下同)48  日。

(二)监管二处。总工作日100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60日。负责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生产企业不少于10家,其他企业不少于5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15日。

2.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460日。

3.非执法工作:480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432日;休假48日。

(三)监管三处。总工作日100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100日。负责对八大行业企业进行抽样检查;参与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活动。人均检查八大行业企业数不少于10家,综合监管的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5日。 

2.其他执法:300日。其中督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日不少于200日;预计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100日。

3.非执法工作:600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550日;休假50日。

(四)烟花爆竹监管处。总工作日100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80  日。负责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对部分许可发证企业现场验收,以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督查抽查。人均检查的生产企业数不少于20家,经营企业不少于2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 

2.其他执法:  452日。其中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380日,参与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行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32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24工作日,预计参与事故调查1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  468日。其中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等预计384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36日,休假48日。

(五)职业卫生监管处。总工作日100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120日。负责对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均检查的企业数不少于10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30日。

2.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440日。

3.非执法工作:440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400日;休假40日。

(六)人事处。总工作日125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50日。负责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执法,负责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级(甲、乙)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取证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10日。

2.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480  日。

3.非执法工作:720日。其中办理机关党委工作事宜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655日;休假65日。

(七)规划科技处。总工作日50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40日。负责对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标志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中介机构数不少于6家,安全标志生产企业不少于8家;人均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20日。

2.其他执法:事故统计和报告不少于200日。

3.非执法工作:260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科技推广、信息化建设等预计236日;休假24日。

(八)办公室。总工作日125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50日。负责在重要敏感时段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其他执法:局办证大厅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不少于200日。

3.非执法工作:1000日。其中办理政务、事务、信访以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940日;休假60日。

(九)政策法规处。总工作日750日。

1.执法监督:不少于60日。负责对本局和全省安监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人均检查案卷不少于10件;人均执法监督工作日不少于20日。

2.其他执法:300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和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举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3.非执法工作:390日。其中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综治工作以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354日;休假36日。

(十)驻局纪检监察室。总工作日25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20日。根据需要参加有关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效能监察工作。

2.其他执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30日。

3.非执法工作:200日。其中纪检监察、效能建设以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188日;休假12日。

(十一)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工作日425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2040日。受省安监局委托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人均检查企业数不少于16家;人均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120日。

2.其他执法:930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预计、核查安全生产举报。

3.非执法工作:  1280日。其中值班、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1095日;休假185日。

总队执法人员在其他岗位工作的,其执法工作记入所在岗位执法工作时间。

(十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工作日1500日。

1.执法检查:不少于120日。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资源监督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和修订情况等。

2.其他执法:600日。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评估,以及指导地市应急平台建设。

3.非执法工作:780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值守、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以及省局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日常工作的协调与处理等预计708日,休假72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执法计划。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执法计划的落实,涉及执法检查的,要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工作,检查后要及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工作。每位执法人员要做好执法日志。处室(单位)要指定一人对每月执法记录进行整理归总,每半年报政法处。

(二)严格依法实施执法。行政执法主体适当,执法检查达到规定的覆盖率、整改率,执法检查内容符合规定,各类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适当等;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自由裁量、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合法等。

(三)切实加强督查考核。省局政法处每半年对各处室、单位执法记录和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省局“五型”团队和“五好安监员”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