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培训暨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在昌召开

30.05.2014  18:52

          5月29日,2013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培训暨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主要学习贯彻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函〔2014〕4号)和省供销社《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赣供财字〔2014〕9号)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修订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考核验收评分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14〕53号)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和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刘建平、省财政绩效管理局科长徐乐等一行四人莅临会议指导。会议由省社涂俊伟副主任主持。
          刘建平处长讲话中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紧紧围绕设立“引导资金”项目设立的来龙去脉和来之不易,突出强调了供销社肩负的历史使命与重大责任。他充分肯定了在过去五年里,各地供销社通过运用省财政“引导资金”对67个农资网络项目进行了改造、提升,并以此为“示范”和“榜样”,充分发挥了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他指出2014年是“引导资金”项目建设的第6年,项目扶持的范围有所拓展,承担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勇于担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共同研究制定的《考核验收办法》,扎扎实实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最后他就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项目运行质量,确保项目能如期按要求完成,达到政府和农民都满意的效果。二是强化扶优扶强。在项目申报上要创新创优,项目建设要突出主体、打造亮点。要用足用好要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和吸聚社会资源,打造社有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三是强化联合推动。要密切部门间的沟通联系,通过财政、供销两家齐心协力,加强“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好供销社在“服务三农”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我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进程。四是强化资金监管。保证“引导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骗取、套取、私分、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徐乐科长对我省“引导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谈了几点体会和意见。他肯定我省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起步早,成效好,为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建议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利用良好的工作基础,探索更为系统化、制度化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尝试建立结果应用制度,把资金的申报与绩效评价的结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引入成本效益原则,加强项目管理水平,通过展现效益来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会上,省社财审处处长黄晓岗详细讲解赣财建〔2014〕53号文件精神,从突出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的开展与申报和往年度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着手,深化了与会人员对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建设的认识与理解,布置安排了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省社财审处调研员汪慧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函〔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系统引导资金项目实际,重点解读了《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赣供财字〔2014〕9号),并对2013年度我省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了安排与布置。此外,38个承办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的项目单位还就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最后,涂俊伟副主任作了总结讲话。他提出四点意见。一是珍惜机遇,认真负责,坚决消除不劳而获的懈怠思想;二是要认真实施规划,对照考评办法,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2014年项目建设任务;三是履行职责,协调指导,共同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四是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守法规法纪。最后,他还对大家关注的供销社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大概的介绍。
          各设区市供销社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的业务科室负责人、2013年度引导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人员、承办2014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的县、市(区)供销社主任、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省财会审计处、教育处、合作指导处、监察室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