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23.12.2013  11:11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领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且2012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4年1月1日—3月10日。

  三、年检内容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五)“四项规范”建设进展落实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江西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2份或《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1份;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3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九)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加油站6寸近期正面全景彩色照片一张。

  (十)其他相关材料。

  五、年检分工及程序

  (一)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以及高速公路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委托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加油站年检,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加油站的年检工作。

  (二)1月1日—2月15日,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以及高速公路零售经营企业,将年检材料报送省商务厅(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各级分支机构的批发、仓储企业年检材料由省公司统一报送);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年检材料报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的年检材料由管理性公司统一报送)。

  (三)2月15日—2月28日,组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年检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需要整改的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附件3)。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年检结果上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3月1日—10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下列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1)本地区年检工作总结;(2)《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3)《2013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4)《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6)。《2013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7)、《2013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由相关单位填报。

  六、年检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是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实现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是维护成品油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要求,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要重点检查在2013年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各地在年检中要做到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针对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的企业,对不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要求的要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

  (三)要加强服务、提高效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年检时间、内容和要求通知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要提高年检效率,对提供手续齐全的企业“即来即检”,当场审查、当场录入、当场办理。

  (四)要坚持标准、依法审查。年检中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标准,严把成品油市场准入关。完善年检工作程序,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吊销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报年检材料的,我厅将不予受理。年检结束后,各地将未参加年检及未通过年检的企业汇总后报我厅,我厅将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

  联系人:付军明,联系电话:0791—8624668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江西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年检登记表 ( 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附件2: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

  附件3: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4: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汇总表

  附件5:2012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附件6: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7: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8:2012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