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三批县(市、区)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你们上报的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收悉。经审核,现将第三批24个县(市、区)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是2008年度商品木材生产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的《木材生产计划分配一览表》在1个月内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农户(林权所有者)、各单位(个人)。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必须与受灾木竹紧密挂钩,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分配给无可采资源的农户,更不得将计划切块分配给加工企业和木材经营商贩。各乡、村之间不得突破计划,更不得互相挪用、挤占。除赣府发[2006]18号文件规定允许串项使用的类型外,其他类型间不得互相串换、挤占。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资字[2007]371号)规定,把握程序,精心操作,坚持“两榜公示”、计划分配与采伐许可证发放“双线运行”。各县的预留生产计划要在分别权属单位、分别类型的限额计划内使用,其中的预留处罚材为补充2007年林政处罚之用,不得再次使用。对于松材线虫疫区的松木采伐,要严格遵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办法》实行单报单批,未经我厅批准不得擅自采伐,不得使用年度松木生产计划。
三、本次下达的各县(市、区)木材生产计划,将同时在 http://www.jxlzc.ys168.com 网站上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各县(市、区)及时将经我厅审查同意的《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报所在设区市林业局备案,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