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受到副省长胡幼桃同志高度赞扬

28.02.2014  19:15

    近日,胡幼桃副省长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的专报》(省府综合第0055号)上作出批示:“2013年,省地税局在组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成效显著,增长46.53%,为残疾人保障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非常感谢!”这既是胡省长对地税部门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整体评价,其中包含了各级残联组织的辛勤劳动。

    作为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综合服务、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专门机构,2013年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爱支持,尤其是地税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力帮助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已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各项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任务,实现了残保金收入同比增长46.53%的快速飞跃,为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我省残保金代征工作落到实处,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在年初就做了专项工作部署,制定了全年的保障金代征工作定性定量目标,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精心组织实施,与各设区市残联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省地税局也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落实,实现残保金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为全年的代征工作定好了基调,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是2013年省残联领导换届后,新任党组书记、理事长陈卫华同志上任伊始,赴省地税局与地税局领导就残保金征收工作交流意见,共同商讨措施强化征缴力度,有力的推进了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部门协作,密切配合。为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收工作,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本着“依法征收、应征尽征”的思想,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在年初即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布征收公告和调查表格,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在工商、统计、财政、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泛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建立用人单位数据信息库。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还安排工作人员深入企业核实上报信息,准确掌握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并与地税部门实现企业数据对接,保证了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核准保障金代征数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4月份至7月份的征收高峰期,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还连续四个月派驻专人在省地税直属分局纳税服务大厅值班,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将残保金及时准确地征收入库。

    三、加强培训,夯实队伍。各地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征收残保金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对代征工作的重视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干部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培训,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每年都要与省地税直属分局一道对报税单位残保金征收工作和业务结算进行办班培训,保障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省残联和省地税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经验、举措,加强各设区市地税部门和残联征缴残保金的工作力度。2013年3月,省残联与省地税局组织各设区市残联分管理事长和就业中心主任、地税分管局长和基金(费)科负责人在南昌市召开了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和部署了残保金代征工作,交流了工作经验,双方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以会代训,成效显著。

    四、宣传得力,措施到位。为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推动残疾人就业及理解、支持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舆论氛围,全省各地充分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活动日、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重大残疾人节日和活动,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大型户外广告等平台和媒体,通过设立专栏、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党和政府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用人单位对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识和自觉性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各地还专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各用工企业,上门发放有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宣传资料,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和引导工作。这一系列积极举措,收效显著。

    五、依法征收,规范监管。一方面继续坚持地税代征,对于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依法缴纳残保金的单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进行追缴,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代征格局,确保残保金应收尽收。2013年5月,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法院对2012年底未完成残疾人安置就业任务的3家单位强制执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残疾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加强督导审核,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健全残保金管理制度,保证残保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为加强监管,2013年10月,省残联和省地税局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对吉安、赣州的6个市、县(区)残保金征收情况进行调研、抽查,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全省残保金代征工作的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