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江西省青年文明号创评工作的通知

08.04.2014  17:40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各单位,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体现青年文明号的职业精神和先进性,做好青年文明号开展20周年纪念活动,推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创评2012—2013年度江西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赣青文发〔2014〕2号)的要求,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1.往届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

  2.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新命名的市级(或等同级别)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创建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不多于200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

  3.创建单位应为有稳定建制的工作集体,临时性工作集体以及内设型部门原则上不能申评;

  4.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5.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流的岗位技能;取得突出业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6.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7.创建集体成员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事件;

  8.创建集体实行有形化制度,按照统一格式设立监督栏,公布服务承诺和工作制度,集体成员佩戴徽章上岗;

  9.党政领导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支持,对创建成果认可并能够落实奖励。

  (三)评选方式

  1.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行业归口、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法进行。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委直各单位,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集体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各设区市卫生局、计生委要加强与当地团市委联系,共同做好推荐考核工作。

  2.申报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应准备材料包括:《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奖励承诺;集体的创建口号、目标、规划、内容;集体创建管理办法、工作制度、服务承诺;3张集体创建活动照片。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

  3.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自行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图片于材料一并附上)。

  4.省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和标准,依据2012年1月印发的《江西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江西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规定(修订)》(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党的建设”网页“精神文明”栏目中查看)对申报集体进行检查考核,择优推荐上报。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及时上报,严格把关,确保评选不走形式、不降标准。

  2.各地、各单位对在服务昌九一体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中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要优先申报。

  3.各地、各单位加强协调,要将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指导力度;要注重挖掘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要落实申报集体所在单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奖励承诺制度,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请各地、各单位于2014年5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委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黄 丹

  联系电话:0791-86253312  

  传   真:0791-86266645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6号

  邮   编:330046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3.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公示(格式) 

  省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