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2014年度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02.02.2015  17:11

      1、制售有毒有害豆芽案。

  2014年6月,省食药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南昌市部分超市、菜场商户所销售的豆芽产品中检测出非食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省食药监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对可疑的20个销售点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跟踪排查,初步锁定了南昌市郊4个有毒有害豆芽的可疑加工地址。

      7月17日凌晨3时,省食药监局派出18名稽查人员在南昌市、区两级公安机关50余名民警的配合下,分三个组,对位于南昌市城乡结合部的4个可疑有毒有害豆芽生产加工点进行突击稽查。现场共查获了无根素260支、AB粉水剂370支、豆芽速长剂181支、豆芽多效增白王12袋、多菌灵4袋。公安机关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8名。目前,涉案的3名黑作坊负责人已被人民法院判刑。

  2、销售有毒有害假牛肉案。

  2013年6月-2014年8月,瑞昌市食药监局在该市十五连菜市场内,查获50余斤未经检疫且颜色异常的冻牛肉,经DNA检测,为猪肉,且磷酸盐严重超标。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联手,抽丝剥茧、顺藤摸瓜,经过五个多月的经过五个多月的侦查,终于掌握了这一全国销售假牛肉的网络。2013年11月20日晚,江西南昌、山东、河南等地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查扣有毒有害肉制品80余吨。2014年8月,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7日,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刑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添加罂粟壳火锅底料案。

  2014年10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食药监局对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家狗肉火锅店中,查实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现场查获740克“罂粟壳”。经省食药监局行政处理后,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目前,当事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下一步将依法提起公诉。

  4、制售有毒有害饺子皮案。

  2014年4月30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对3起饺子皮中掺硼砂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3名黑作坊负责人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该案起源于2013年12月,南昌市食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某高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饺子皮等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硼砂”(可增加饺子皮、馄饨的嚼劲、不易煮烂)。省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立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在确保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对可能的饺子皮加工点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星期的蹲点、跟踪、排查。在初步掌握了可疑饺子皮加工点后,省稽查局主动多次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商量具体行动方案。

  2013年12月25日晚,省、市、县三级食药监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位于新建县长堎综合大市场的可疑饺子皮生产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位于该市场内的三家小作坊均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生产条件极差,设备简陋,且现场均正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硼砂”加工制作饺子皮、馄饨皮及面条等。执法人员现场查获12台生产设备、100多公斤硼砂、4500多公斤面粉和4台电子秤等物品。

  5、网络销售假冒减肥保健食品案。

  2013年12月-2014年2月,金溪县食药监局接到线索,本县境内有人通过淘宝网销售假冒减肥产品。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果断出击,在金溪县云林路一出租屋内将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减肥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万某抓获,缴获假冒减肥产品胶囊成品10万余粒,半成品、成品的货值金额高达110余万元。经查,万某2013年4月份开始通过淘宝网从江苏、浙江、四川等地购进含西布曲明、酚酞等成分的药粒、药粉,在未取得任何批准情况下在家将上述药粉加工成“纤体抑制食欲”、“强效蓝莓中药减肥产品”、“日本减肥”等假冒减肥保健产品,使用标注某品牌字样图标的包装盒进行二次包装,然后通过通过其经营的“中医日本蓝莓瘦身”淘宝店销往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全国20多个省份和地区进行非法牟利。2014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万某忠被金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已提起公诉。

  6、销售假药白虎活络膏案。

  2014年3月,接铁路公安协查通报,赣州市食药监局对赣州开往泉州东的5217/5218次列车上贩卖标示越南生产的假药白虎活络膏进行了查处。经查:犯罪嫌疑人彭某在5217/5218次旅客列车上雇佣周某、王某、陈某等人销售白虎活络膏;嫌疑人罗某、吴某在5217/5218次旅客列车上雇佣方某、包某、肖某等人销售白虎活络膏,或者在火车站站台直接销售给过路列车上的旅客。

  2014年3月25日,赣州市食药监局与铁路公安干警联合采取了收网行动,办案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在赣州火车站、赣州市章贡区龙鑫华城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罗某、吴某,并深挖出他们的上线。2014年6月11日,假药源头的上线的犯罪嫌疑刘某归案,已销售白虎活络膏40余万瓶,涉案金额220余万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报捕,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追捕之中。

  7、网络销售假药“易瑞沙”案。

  2013年6月-2014年11月,莲花县食药监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查处了一起利用QQ聊天销售治疗癌症假药“易瑞沙”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詹某父女俩2008年以来在山东省济南市从北京等地购进治疗癌症的印度产“易瑞沙”、“特罗凯”、“格列卫”、“多吉美”等假药,然后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并与顺丰、邮政快递公司签订代收货款协议,再通过手机、网上QQ等联系方式,通过快递将假药销售给广东、湖南、江西、山东等多省的客户,销售假药金额高达2048万元。2014年11月,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处詹某父女俩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网络销售假药“神效脚气冻疮喷剂”案。

  2014年6月,吉安市吉州区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查处了淘宝网店“神效脚气冻疮喷剂”案。2014年7月18日,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安福县城某出租屋内查获该生产、销售假药的窝点,当场起获“神效脚气喷剂”成品药105瓶、“神效冻疮喷剂”成品药65瓶、乙醇消毒液30瓶、粉碎机一台、灌装机一台、打码机一台,拘留嫌疑人1名。因当事人无证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9、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可待因)药品案。

  2013年6月-2014年3月,南昌县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莲塘镇澄碧湖边有非法交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俗称“摇头水”)行为。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送货人被抓获,当场在其送货的面包车内查获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28件3360瓶。根据送货人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内,查获其同伙储存“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等药品的仓库。根据查获的含麻黄碱易制毒类化学药品的物流、信息链,办案人员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物流公司经过三天蹲守,跟踪尾随另一犯罪嫌疑人至南昌市青云谱区的居住民房内,查获储存“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药品的仓库,查获30多件含麻黄碱易制毒类化学药品,货值金额达40余万元。2014年3月,该案主要人员熊某、于某、胡某被南昌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年等有期徒刑。

   10、非法买卖易制毒药品案。

  宜春市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涂某、肖某通过借用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用于购买氨酚伪麻那敏片销售给吴某,涉案药品货值80万元。通过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吴某将购买到的药品再销售给钟某。而钟某通过多渠道购买含麻药品,查询其银行账目往来,查明其购买销售含麻药品货值金额达3700余万元,且药品流向不明。目前,钟俊斌已另案处理。2014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涂某、肖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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