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20.06.2014  20:48
 

赣直团字[2014]3号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青工办: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做好青年文明号开展20周年纪念活动,省直团工委决定,近期开展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往届省直青年文明号集体;

2、2012—2013年度新申报的省直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创建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不多于200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

3、创建单位应为有稳定建制的工作集体,临时性工作集体以及内设型部门原则上不能申评;

4、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5、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流的岗位技能;取得突出业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6、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7、创建集体成员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事件;

8、创建集体实行有形化制度,按照统一格式设立监督栏,公布服务承诺和工作制度,集体成员佩戴徽章上岗;

9、党政领导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支持,对创建成果认可并能够落实奖励。

三、评选时间及方式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于7月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以电子版(U盘)形式报至省直团工委,材料包括:①《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②《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③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④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奖励承诺;⑤集体的创建口号、目标、规划、内容;⑥集体创建管理办法、工作制度、服务承诺;⑦3张集体创建活动照片。

书面材料只上报《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2、创建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自行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图片与材料一并附上)。

3、省直团工委将组织人员对申报集体进行统一评审和检查(往届集体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集体将命名为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团组织、青工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评选不走形式、不降标准。要注重挖掘总结典型经验,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2、各单位要落实省直青年文明号奖励承诺制度,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附件: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3、2012-2013年度省直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公示(格式)

                    

 

省直机关团工委

省直机关青工办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