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01.09.2016  01:33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6〕39号)的部署安排,结合省统计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扎实开展绩效管理,持续提升工作绩效,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切实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发展新境界,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文明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韩志生、曹青云、彭勇平、金绮、张家玉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业处、社科文处、三新处、后勤服务中心、民调中心等牵头承担局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的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局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等。

 

  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局长曹青云负责局绩效管理工作,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副处长黄建村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局办公室李家文、机关党委江建明、人事处胡耀博、财务处刘仰健、综合处郭利平、核算处徐荣开、能源处章鹏、农业处廖有伦、社科文处万玲、三新处许国银、后勤服务中心胡霖、民调中心叶佳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局绩效管理日常工作。人事处胡耀博、三新处许国银为局联络员,负责联络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和在线填报局绩效管理工作佐证等材料。

 

  三、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绩效管理内容”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发〔2016〕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2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办发〔2016〕7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七个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办发电〔2016〕19号)、《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法治江西建设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赣法建发〔201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15〕41号)、《关于认真做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5号)、《江西省军民融合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赣军联办字〔2016〕2号)和省统计局“三定”方案,省统计局党组确定“研究建立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等八项工作为职能职责方面的重点工作。

 

  省统计局绩效管理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职能职责绩效项目内容及责任分工

 

   1. 研究建立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赣办发〔2016〕7号文件,研究建立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内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框架;通过指标选取、方法确定、数据收审、测算评估等内容,在部分市、县(区)进行试点,为研究工作提供经验和依据;最终根据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等原则,建立体现我省省情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使其发挥指挥棒作用,以推动各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局牵头单位:能源处,配合单位:各专业处室。

 

    2.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提出《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设计好具体的统计表式与统计指标及制度修订,收集资料,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摸清试点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生态环境损害、保护的状况及变动情况,揭示试点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和负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表经验,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为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核算处,配合单位:各专业处室。

 

    3. 做好 2016 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6年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整个调查工作2018年完成。此项调查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安排和赣府发〔2015〕41号文件要求,2016年主要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为正式登记奠定基础。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将严格依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筹备、尽早部署,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统计局牵头单位:农业处。配合单位:各专业处室。

 

   4. 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工作

 

  为全面监测和反映我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情况,反映新经济常态下在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方面的进展和成效,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三新”专项统计调查方案和制度,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工作。通过试点和调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规范“三新”统计制度的指标体系、数据来源、采集方法和报送要求,找准“三新”企业,查实“三新”基础数据,掌握我省“三新”经济活动的特点,提供更为丰富的“三新”统计产品,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为社会各界推动参与“三新”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局牵头单位:社科文处、三新处,配合单位:各专业处室。

 

    5. 开展市县科学发展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是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的体系。根据赣办字〔2015〕47号文件要求,按时收集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考评指标数据,做好考评计分工作,将计分结果上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印发考评结果通报文件。同时,在总结上年度考评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下一年度考评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新的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并下发考评指标解释。局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各专业处室。

 

    6. 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完成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公众评价等专项调查

 

  社情民意调查是省委、省政府创新社会评价机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赣府厅发〔2015〕48号文有关要求,组织并完成2015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公众评价工作中的数据采集和数据汇总,并将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在总结2015年度省直单位绩效管理公众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赣办发电〔2016〕39号文有关要求,完成2016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公众评价调查方案及调查问卷设计,确定数据采集模式,组织并完成数据采集人员培训,完成软件调试和设备调配等项目准备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完成2016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方案及调查问卷设计,完成数据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纪委提交数据报告。完成2016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方案及调查问卷设计,并完成1-3季度的数据采集与汇总。民调中心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坚守职业道德,加强防控,秉承客观中立的立场,客观公正反映公众意愿和真实情况。局牵头单位:民调中心,配合单位: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

 

    7. 其他重点工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7号)文件精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相关处室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制定并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方案;对本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加强统计网站数据库建设,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统计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按时召开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解读经济数据。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须纳入绩效管理,要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局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财务处,配合单位: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

 

    8. 建立军民融合产业数据共享机制

 

  根据《江西省军民融合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围绕我省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军民融合产业统计范围,建立我省军民融合产业企业名录库,制定军民融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并选择一个设区市进行试点测算。根据试点结果,进一步修订完善军民融合产业统计指标和方法,最终形成系统、科学、可操作的军民融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数据共享机制,真实、客观反映我省军民融合企业和产业发展状况。牵头处室:工业处,配合单位:各专业处室。

 

   (二)外部评价绩效项目内容及责任分工

 

   1.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密切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对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及时上报思想政治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领导能力、推动科学发展、工作实绩、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风建设、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正确导向,建立符合五大发展理念要求的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要求,规范考核程序、方法,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给予表彰、重点培养、优先提拔,进一步增强考核效果。局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

 

    2. 机关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服务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为核心,以“党建+”理念为统领,以深化拓展“三大工程”为抓手,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点,坚持思想建党塑灵魂,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服务中心固根本,着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狠抓作风管长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严明纪律守底线,着力推进清正廉洁机关建设;坚持突出“三性”聚合力,着力推进文明和谐机关建设;坚持厘清责任促落实,着力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推进全省统计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局牵头单位:机关党委,配合单位: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综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健全排查制度,坚持联防联治,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畅通表达渠道,预防化解矛盾;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强大声势,发挥媒体作用。以更加务实、严谨、细致的作风,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统计建设,奋力提升综治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和谐、平安”机关,确保实现“六个未发生”的工作目标。局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

 

    4.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我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组织绩效评价,评价主要围绕财政拨款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即经费预算和执行是否遵循预算管理和改革的要求、经费使用是否遵循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资产的采购和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程序等,从而使财政资金取得社会效果和公众满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局牵头单位:财务处,配合单位: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

 

    5. 公共机构节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围绕意识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三条主线,充分发挥政府机关节能降耗示范和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节能工作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节能制度建设,建立能耗统计制度和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四是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节约意识;五是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积极配合省“车改办”公务用车改革,科学合理调度车辆,进一步改善用能现状。科学用能,自觉节能,努力建设“低碳、节能”机关,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牵头单位:后勤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

 

  四、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

 

  根据赣办发电〔2016〕39号文件要求和我局职能职责绩效项目内容,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共8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48个三级指标、89个工作节点,每个工作节点均设置了完成时限,每个三级指标均对应有目标值、分值、计分方式、评分标准、设置依据、数据来源、数据采集单位、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等内容。

 

  总分设定300分。由三部分组成,职能职责绩效项目指标100分,省绩效办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绩效管理外部评价100分(含部门评价50分、公众评价30分、省领导评价20分)。

 

  职能职责绩效项目得分=100分-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自评扣分;

 

  省绩效办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100分-日常察访核验扣分;

 

  绩效管理外部评价得分=部门评价得分+公众评价得分+省领导评价得分。

 

  其中,绩效管理外部评价计分办法如下:

 

  1.部门评价(50分)。包括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15分)、省直机关党的建设(1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10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5分),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综治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实施考核。

 

  2.公众评价(30分)。公众评价由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组成。日常评价,占30%的分值,采取手机客户端(APP)评价方式,在我局对外处室张贴省绩效办统一制发的绩效管理手机客户端(APP)评价宣传页,由服务对象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评价和留言。日常评价得分=30分×30%×满意率。年终评价,占70%的分值,由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对各绩效管理对象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年终评价由我局民调中心会同省人社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评价得分=30分×70%×满意率。

 

  3.省领导评价(20分)。由省领导对所有绩效管理对象的年度工作绩效进行定性评价,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省领导评价得分=20分×省领导评价满意率。

 

  五、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步骤

 

   (一)方案拟定与报送

 

  组织传达2016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布置会议精神,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6〕39号),梳理重点工作,按照要求确定纳入2016年度绩效管理的工作内容,研究拟定《江西省统计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将省统计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报送省绩效办。

 

  (二)方案审核与审批

 

  由省绩效办抽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依据该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情况,审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评审通过后,由省绩效办统一呈送分管省领导审批。

 

   (三)工作开展与材料上传

 

  按照分管省领导审定后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完成方案印发,部署局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和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局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的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按指标体系的工作节点和完成时限正常开展工作,其他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密切配合。

 

  各处室具体承办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按时限和规范将PDF格式的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文件、资料、图表等)的电子版,报送至局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局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审核合格后,在“江西省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工作完成情况,上传佐证材料。其中,各绩效管理对象在每项指标节点完成时限结束后15天内,将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局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休息日不顺延)。

 

   (四)年度自评与考核

 

  承担局职能职责绩效管理项目的相关处室,对一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承担的绩效工作综述、各绩效指标工作完成自评、承担的绩效工作创新点和亮点、承担的绩效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提升工作绩效的工作思路和改进计划、意见建议等内容,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局外部评价绩效项目相关处室的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同时报送。

 

  在此基础上,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经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7年1月31日前在“江西省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年度指标自评”和“年度绩效工作总结”,并将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报送省绩效办。

 

  承担局外部评价绩效项目的相关处室,分别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综治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的年度专项考核准备。局外部评价绩效项目的部门考核得分,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综治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于2017年3月底前向省绩效办反馈专项考核结果。

 

   (五)接受察访核验

 

  对局上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绩效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查检查等方式,对我局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情况进行察访核验,重点是对纳入绩效管理内容的工作实施与完成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验。通过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省绩效办视情节轻重扣分。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局相关责任处室要努力完善,全面做好接受察访核验的准备,争取“零扣分”。

 

   (六)开展年终公众评价

 

  对局年度工作绩效情况,在服务对象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APP日常评价和年终省领导评价的基础上,还开展年终公众评价。按照赣办发电〔2016〕39号文件要求,纳入2016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的96家单位的年终公众评价,由我局民调中心会同省人社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等次评定与结果运用

 

   1. 考核等次评定

 

  根据权重将由三部分组成的300分考核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得到年度综合绩效成绩。即:年度综合绩效得分=(职能职责绩效项目指标得分×60%+省绩效办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40%)×60%+绩效管理外部评价得分×40%。

 

  纳入2016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的96家单位,按照党政综合类、经济发展类、执法监督类、社会服务类、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类、中央驻赣类等六大类分类考核和评定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和良好等次均占各类管理对象总数的40%;年度综合绩效得分7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等次,低于7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等次。

 

  我局划归为经济发展类,计22个单位,分别为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老建办)、省地矿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供销社、江西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我局进入前9名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2. 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赣办发电〔2016〕39号文件,考核结果由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对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单位的干部职工,由省委省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局机关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考评结果,将作为处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各类优秀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省委省政府促进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升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机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赣办发电〔2016〕39号文件,切实增强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体领导干部要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为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条件,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学习,明确责任。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局工作方案,熟悉绩效管理的项目内容、考评指标、工作实施、考核评定与结果运用、工作要求。尤其是承担任务的牵头处室和相关人员,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努力展现统计机关的良好形象。针对考核项目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扣谁的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局分管领导、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承办人分级负责的三级责任制,工作层层细化分解,确保样样都落实、人人有责任。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强,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努力协调,牵头单位要精心实施,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牵头处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并指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承办,按要求按时限收集上报工作情况及佐证资料。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局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监控、监督检查与组织协调,注重过程管理与绩效目标控制,确保目标任务及时、有效完成。

 

  (四)扩大宣传,加强沟通。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统计信息网和统计开放日活动平台,宣传统计,报道统计,宣扬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和突出成效。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维护全局荣誉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高度,把握时机,注重与相关部门、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服务对象等的沟通交流,争取其在日常评价和年终公众评价中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肯定。

 

 附件下载: 2016年度省统计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