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方案的通知

21.06.2018  01:48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3〕8号)及《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5〕11号)精神,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18〕27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门提出的“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总体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项目预算执行结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国土资源系统的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绩效管理的措施,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

二、绩效评价基本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是本处室(单位)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处室(单位)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各处室(单位)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三、绩效评价主要方法和评价方式

项目绩效自评综合分值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各单位根据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权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获得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挡,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有关自评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

各处室(单位)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述绩效自评信息以《自评表》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方式:绩效评价可采取直接组织评价和委托中介机构评价两种方式进行。省厅本级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江西赣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江西赣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指导厅下属各处室(单位)绩效评价自评等工作。厅下属各单位可以自评,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

四、绩效评价范围与内容

(一)厅机关及厅属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纳入本次预算绩效评价范围,被评价项目的资金规模控制在年度所有(含追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0%以上。

(二)主要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预算执行率等四个方面和绩效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18〕27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项目与资金管理实际确定。

  五、工作组织方式及人员安排

(一)工作组织方式。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厅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项目承担处室(单位)自评和厅社会购买服务入围的会计事务所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人员安排。 厅级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龙初光、龚捷、章立明、黄骏、罗力玮、甘晓辉等同志组成,必要时可外聘相关专家。预算绩效自评由项目承担处室、单位自行确定人员。

六、工作阶段与时间安排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工作准备、组织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6月 6日-6月9日)

主要完成三项工作:

1.制定部门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确定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

3.组织布署,提出要求,以会代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1.确定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

2.项目承担处室(单位)在收集、核实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3.会计事务所在对项目自评材料及自评价报告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视情选取部分自评价项目组织开展再评价;

(三)评价总结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全面总结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形成全厅总评价报告送省财政厅。

七、评价结果应用

(一)各处室(单位)要对本处室(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本处室(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

(二)各处室(单位)应当把自评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自评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衡量处室(单位)履行职责的执行情况和效率效果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包括绩效目标审查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惩制度。

(二)加强对项目评价对象的充分调研,科学合理设计绩效指标体系。 充分了解评价项目社会经济发展和决策需求,有关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政策,项目所在的行业及本身的特点。充分调研项目从申报、立项、目标管理、产出效率、产出效果、可持续发展,分析相关数据,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尽量量化考核,利于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综合考虑指标设计的系统性和互补性,全面体现财政支出效果。对绩效目标评价时,必须严格执行评判标准,充分收集评价数据,做好数据分析与比对。

(三)重视结果应用,发挥评价应有作用。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资金支出的管理问题,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及时完善资金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改进预算管理与决策。及时适当公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评判,以加强对部门财政资金运用、部门行为以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监督,体现和增加公共支出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履职的效益性。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提升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