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连续19年成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国家

03.07.2015  13:17

制图/李晓军  

  2016年日益临近,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帽子能否摘掉,正在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

  尤其是欧美近日先后发声,使得中国将于15年过渡期结束后自动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预期,充满了不确定性。

  在6月21日至22日举行的WTO法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与中国法治论坛”上,有专家表示,WTO规则并不能确保中国届时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一些成员继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成本的特殊计算方法依据不足,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举证责任将倒置给反倾销发起国,这也可能使得2015年的反倾销案出现“井喷”。

   遭受国际反倾销调查

   中国连续19年居首位

  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14年就受到97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而《中国入世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被认为是惹来这诸多麻烦的重要原因。

  根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其他WTO成员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其所处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反倾销当局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进行倾销的认定和计算。

  根据1994年GATT的反倾销协定,决定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应比较商品的出口价格与“基准价格”。对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基准价格”由其国内市场价格认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内价格不能作为“基准价格”,要选择替代国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虽然议定书第15条并未认定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外界还是更多地将其解读为是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定性。

  “非市场经济地位”,犹如悬在中国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客观上鼓励了一些国家运用该条款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出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说。

  例如,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选择以泰国为替代国,而泰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在此基础上判定的反倾销初裁税率最高达249.96%。

   90多个国家已承认

   欧美等国态度暧昧

  在世贸组织所有成员中,只有中国签订的入世议定书包含上述内容。

  事实上,15年来,为了不因这一条款遭受歧视性对待,中国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的过程中,不断减少贸易投资壁垒和行政干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做好自身的同时,中国政府努力争取贸易伙伴的认可。迄今,已有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WTO成员在内的9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尚在这一群体之外,而这些国家,又恰恰是中国的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和反倾销发起国。

  于是,议定书第15条被寄予厚望。根据该条(d)款规定,在中国入世15年后,其他WTO成员不得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即替代国法。

  不过,欧盟近日的表态并不乐观。据媒体报道,欧盟贸易委员会目前正在评估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条款,以决定是否在明年末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随后传出“欧盟应该在明年年末时正式确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消息。但欧盟发言人回应称,无法预测欧盟何时会确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欧盟态度暧昧,美国则在新近的一起案件中再次确认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6月12日发表声明说,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14.35%至87.99%,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而在其对中国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时,仍坚持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性,采用了替代国价格。

   争议议定书第15条

   业界观点众说纷纭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傅东辉认为,无论欧美态度如何,都不影响中国根据议定书第15条在入世15年过渡期结束后恢复平等的国际贸易地位,摘除“非市场经济”的帽子。他说:“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只是我们承诺的一个过渡期条款,是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15年内一个暂时的权利让渡条款。

  他同时指出,WTO法的最基本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和成员国平等,“把某个成员国永久视为二等成员,或者某一成员国的社会制度需要别的成员国认可,这本身就违反WTO的精神”。

  屠新泉则认为,议定书第15条(d)款仅仅表示,2016年以后,即使中国企业不能证明所处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反倾销发起国也不得适用替代国方法来进行价格比较并确定倾销幅度。根据WTO规则,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由相关WTO成员的国内法确定的。WTO法并未强制要求其他WTO成员在2016年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WTO成员也没有义务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屠新泉说,中国应以“充分的平常心和自信心”应对2016年到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不必夸大“市场经济地位”被承认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衍生自个别国家为反倾销中的价格比较而制定的技术性规则,即没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普遍标准,也无需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政治认可”。

   中国或将诉诸WTO

   市场改革未有穷期

  在如何应对15年过渡期结束后出现的各种情况上,傅东辉建议,应把欧盟的后手“成本替代”规则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并将欧盟现有51起明确违规的反倾销措施打包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确保在2016年底前获得上诉裁决和授权报复;敦促欧美修改法律,落实终止实施替代国规则。

  此外,中国政府从2016年起,应帮助和指导中国企业准备对现有反倾销措施提起复审,凭借中国企业自己的正常价值,争取取消或降低现有反倾销税率。还应现在就做出预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欧盟和美国在2016年反倾销新案或复审裁决中继续对中国适用替代国规则。

  屠新泉也认为,中国应当坚决要求各成员切实遵守议定书第15条(d)款的规定,取消在反倾销调查中针对中国企业的替代国做法,否则我国将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屠新泉指出,美国阻挠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借口包括劳资和汇率等。此外,美国商务部还关注中国政府对价格和生产的干预程度。他认为“中国必须为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作出相应改革”。 □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