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我省将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13.06.2016  18:04

   改造对象划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两大类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划分为两大类,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不区分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等四类群体,可根据经济状况区分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一般贫困户,按照村民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认定,按照其身份和家庭经济状况,划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贫困户。

  在改造方式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经济能力、劳动能力的特困危房户、无房户,各地要通过“交钥匙”工程等形式,兜底解决其基本安居问题,其他贫困户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要高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也可参照对特困户的补助标准,帮助其改造危房;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否则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

  《通知》确定,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农村危房93万户,按照相关部署,“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求分年度有序安排,到2018年基本完成,到2020年要全部完成。(王纪洪 记者 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