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16.06.2016  22:27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6]57号),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7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我省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我厅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厅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省科技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厅信息公开工作由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处室(单位)各负其责,实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2 、严格依法,全面真实。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可信。

3 、及时便民,注重实效。 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重点任务

1 、推进和规范省科技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进一步规范公开事项内容和形式,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法规处)

2 、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 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按规定公开知识产权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内容。 (省知识产权局)

3 、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集科技管理、研究开发、科技金融、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战略研究与咨询服务等五大平台和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公共检测、超级计算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于一体的全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条财处、成果处、省科技情报所、省分析测试所、省计算所)

4 、加快建设网上常设技术交易市场。 建立健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服务体系,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全年组织举办科技成果在线对接会4-5场,新增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个左右,全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70亿元。 (成果处、省科技情报所)

5 、加强科技政策公开。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实地宣讲、出版政策汇编等形式,加大对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对《江西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意见》、《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等2016年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计划处、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6 、规范省级科技计划公开。 省级科技计划申报通知、项目指南、立项情况、验收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计划处)

7 、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进一步加大江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科研单位将满足开放条件的仪器入网,进一步调动入网单位的积极性,实行规范管理,实现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条财处)

8 、推进科技决策公开。 重大科技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通过会议、发函、网站和媒体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公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各有关处室)

9 、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 (条财处)

10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定期对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更新,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办公室、信息中心)

四、组织领导

厅政务公开工作在江西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和厅信息中心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五、监督检查

厅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情况,要追究责任。各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