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1年救助1次

09.10.2015  12:18

南昌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出台《南昌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三种类型,并规定急难型、支出型救助最高上限为12000元,原则上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救助。

   隐瞒家庭真实情况者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南昌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特别救助对象。其中,家庭对象包括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特别救助对象包括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承受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与此同时,若出现以下三类情形,我市原则上不予实施临时救助:拒绝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500元为起点最高救助12000元

  据悉,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三种类型。急难型、支出型救助标准以500元为起点,最高救助12000元。特别救助标准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另行确定。临时救助原则上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救助。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急需抢救、安葬而依靠自身能力无力解决的家庭;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急需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对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

   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可享一次性生活救助

  此外,对于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等原因,直接导致阶段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解困期限=救助金额”的公式计算确定,按一般程序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对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我市实施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研究确定救助金额。见习记者 邓妍 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