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19.12.2013  20:48

  12月10日,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下简称方案),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

  方案规定,2014年起,我省各地将从当年的统筹基金中,按人均不低于当年农民个人缴费的标准划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30%。

  同时,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参合农民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的补偿可设置封顶线,具体由统筹地区确定。

   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确定

  方案规定,2014年起,我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由5元提高到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

   住院补偿8万元封顶

  在住院补偿方面,方案规定,2014年起,我省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800元以下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

  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提高到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

  此外,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吴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