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

20.02.2017  21:09
  记者从2月20日上午召开的2017年春季开学省级专项督导培训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自查,及迎接国家督查工作,2月20日至24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14个督导组分赴相关设区市、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出席培训会并讲话。 汤赛南总督学在培训会上讲话   本次省级专项督查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督查内容包括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省级抽查范围具体为: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抽查3个县;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抽查1—2个县。各督查组在每个县所抽查的中小学校不少于6所,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少于2所,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检查。省属本科高校、民办高校、省属高职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各督查组抽查3-5所学校。   会议要求,各督查组要认真审核有关文件和资料,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进行“销号式”跟踪督查。督导工作中,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另据了解,2月27—3月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我省春季开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编辑:吴永亮 责任编辑:卢坤霞 审核:罗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