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14-2015年期国家水保重点工程年度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12.09.2016  21: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保重点工程年度验收工作制度,促进水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抚州市水利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以前(含2015)国家水保重点工程年度验收的通知》(抚水【2016】87号)和《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以前(含2015)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保项目年度验收的通知》(抚水【2016】96号)文件精神,8月29日-9月7日,抚州市水利局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对全市2014-2015年期国家水保重点工程进行了年度验收。此次验收工作具体由抚州市水利局水保办负责组织和协调,邀请了省水利设计院、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水利设计院等多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深入项目县检查指导,抚州市水利局水保办工作人员随同。

2014-2015年期抚州市实施了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保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水保项目,涉及10个水保项目县,实施小流域37条,完成小流域治理面积176.97km2,总投资9021.26万元。

为保证水保项目年度验收工作合理、合法、合规,此次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水保项目管理办法和验收工作程序进行组织和展开。每到一个项目县都事先听取项目法人就项目建设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介绍,紧接着将专家组分为内业和外业两个组,外业组负责在小流域完工图斑上随机抽取调查点开展外业查验;内业组负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资料和财务情况。内业和外业组检查结束后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向项目县反馈项目建设成果、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突出问题和下步整改完善方向。

经过连日来的实地查验和座谈发现,各项目县基本能够按照年度小流域实施计划完成各项水保措施任务;基本能够按照水保重点工程年度验收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项目招标投标制、监理制、法人责任制等制度基本得到有效落实;小流域实施地块水土流失现象基本得到有效缓解,生态环境和区域发展条件得到显著提升。但是少部分项目县仍然存在贯彻设计意图还不到位、自验手续还不完善、宣传报道还不足、组织机构还不健全、资金拨付还不及时、施工过程水土流失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

验收组在向各项目县反馈检查情况时,进一步明确了下步整改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项目法人再次翻阅小流域设计方案,细致掌握水保措施设计数量、尺寸、位置和建设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复计划落实措施布设。二是加快资金拨付,严格拨付手续,确保拨付进度;主动完善项目自验资料,邀请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履行签字手续,尽快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申请。三是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禁止施工过程的大挖大填、毁林开荒,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小流域实施区域沿线增设水土保持宣传碑牌,凝聚水保共识,打造参与水保、支持水保、爱护水保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