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逐年递减

03.06.2014  13:20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9日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布会。

  “全国未成年人目前有3亿多。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目前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未成年人犯罪的六大特点

  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和1.73%,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和1.4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当前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六大基本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年龄趋于低龄化。他介绍,近年来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18周岁为主,但14~16周岁群体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文化程度较低。“仅以2013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

  三是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近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当地户籍地人员均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约四分之一。在上海、浙江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这一比率则更高。

  四是涉及罪名比较集中。“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涉嫌最多的罪名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这5种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

  五是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

  六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居多,兼具偶合性。“近5年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占一半左右。同时很多是偶合性的,就是临时聚集,在人多势众心理下实施犯罪。

  近5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下降29.6%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而相对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也不断推进“专业化”。2011年,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占总数的22.5%。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与成年人不同的刑事政策,强调“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表示,最高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效果逐步显现。“我们统计,近5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比如上海市、江苏江阴市、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牵头联系社会各界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配合帮教。

  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其管护基地已接纳106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其中98%以上被适用不起诉等非监禁处置,无一重新犯罪。2012年江阴市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批捕率较2007年下降了1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是检察工作中的一大考验。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就在工作中面对着16万农村留守儿童。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了“双高”: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和受侵害的案件比率都很高。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2010年12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35名女干警组成了“检察官春蕾团队”,形成了“检察机关主动、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界互动”的机制。他们吸收210余名机关单位女同志为“爱心妈妈”,开通了“留守儿童求助热线”,创办全国首个“留守儿童家长夜校”。

  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了另一个弱势群体——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

  “这些孩子由于父母涉罪被关押而面临生活、教育、心理健康等失管危机,形同孤儿却不能像孤儿那样易于获得关爱救济,反而还会因父母涉罪而遭到歧视。”陈国庆说。

  对此,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调研试行了“蓓蕾580”救助模式。这就是由该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5个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办案中排查发现有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区检察院、团委、区妇联等8家单位,充分利用各职能资源,并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救助。目前,在其辖区初步实现了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失管。

  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许多检察官都“兼任”心理咨询师,成了孩子的“知心姐姐”、“知心哥哥”。

  比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英,就是一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仅2013年,他们就对10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肖玮表示,检察机关的关爱不仅是挽救误入歧途的孩子,更是严厉打击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打防并举”。

  她介绍,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近年来,全国性侵女童案件频发。2013年初,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发现遭受性侵女童的生活、心理现状堪忧,亟需社会关爱。由此,新沂市检察院联合团委、妇联等部门发起了“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已援助近20名女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新沂市检察院还组建了“预防性侵害”流动宣讲团,深入学校、农村、社区。该工程实施后,新沂市强奸、猥亵等案件数同比下降17%。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肖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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