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申报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10.01.2017  13:07

1月5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通知》,就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确定2017年贴息重点扶持范围为: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较以前年度变化较大的是,从2017年开始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认真组织,着重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符合贴息规定的贷款项目进行申报,要注重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并要层层负责,严格审核,须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其不良信息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消其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