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连续5年每年安排千万元奖励特色商业街品牌创建

31.03.2014  09:00

  今视网3月29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3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发改委获悉,《南昌市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从2013年开始,南昌将连续5年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特色商业街的业态调整和创建品牌进行补助和奖励。

  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特色商业街的业态调整和创建品牌进行补助和奖励。资金扶持和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特色商业街。

  对已列入全市建设和改造计划的特色商业街,涉及特色商业街建设的房屋立面装修及路面提升改造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范围,资金按规定从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特色商业街业态调整所需的资金,按1万元/米的标准对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补助。

  对新命名的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给予项目申报单位奖励200万元;对新命名的省级特色商业街,给予项目申报单位50万元的奖励;对新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给予项目申报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市级或省级命名的特色商业街,再新获得更高级别命名的,奖金按新获得的最高级别命名的标准补足。

  在特色街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3%的比例,据实安排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申报、评审等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