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求索: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辉煌历程

17.09.2014  16:35

  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全省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总社推进"四项改造"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两个置换”(职工身份置换、企业产权置换)的改革改制,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随着近年来的改革发展,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经济运行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势头,干部职工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全系统正致力于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全省供销合作事业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图为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

  历史沿革

  江西省合作事业始于20世纪初叶。192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全省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至今已有90余年历史。近一个世纪以来,江西供销合作事业已走过一个艰难的发展历程。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扶持下,普遍建立县、区、乡合作社,直至发展到县合作总社和省合作总社。合作社均以发展苏区经济、保障工农群众利益为宗旨,为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巩固革命根据地,支持革命战争,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苏区合作社创办时间虽然不长,但他们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艰苦创业、勤俭办社和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是留给当代供销人的宝贵精神财富和强大精神动力。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合作事业,从组织上、政策上和物资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当年11月14日,省工商厅设立合作指导科,并制订《供销合作社(新型合作社条件)草案》,在新解放区进行组建新型合作社的试点。到1950年2月22日,全省分别在赣州、吉安、上饶专区和南昌市,组建9个新型合作社。

图为江西省吉安县供销合作社职工学校。

  1950年6月20日,成立省合作总社筹备社,负责组建合作社的工作。11月11日和12月1日,又先后成立省合作事业管理局(简称合管局)、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负责全省合作行政管理和供销、消费、手工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

  1952年6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遍按区建立供销合作社的指示》,开始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规模,将原有的村、乡合作社并入区供销合作社。至1952年底,全省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已由上年的1299个调整为874个,基本达到以区建社的要求。

  1954年6月25日,省合作社联社筹备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社员代表会,通过《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并通过民主选举,成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临时理事会、监事会。
  1958年,“大跃进”开始,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受到“”的干扰,进入曲折的发展阶段。当年2月27日,省商业厅改为第一商业厅,省服务厅改为第二商业厅,与省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4月29日,第一、第二商业厅(包括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撤销,合并成立省商业厅,统一管理原省商业、服务、供销、外贸的人员、业务和财产。

  在农村商业受到削弱和国民经济出现困难的情况下,1961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回复供销合作社的决定。当年10月,省人委决定设立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为恢复供销合作社作准备。1962年8月1日,正式恢复省供销合作社建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受到更加严重的干扰。

  1968年10月,省革委常委决定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厅、省对外贸易局撤销,按照一个全民所有制、一个流通渠道的体制,调整商业机构,实行流通领域大合并。

  1973年9月,省革委通知决定,将农村国营商店改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集体所有制,但领导关系不变,仍归县商业局领导。1975年全国总社恢复后,县级供销合作社也陆续开始恢复。

  1979年7月1日,省供销合作社恢复后,对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作出具体部署,规定1979~1981年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清理自1961年以来的社员股金,恢复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人事、财务、物价和业务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1982—1984年的三年中,省供销合作社决定以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为核心,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进行初步改革,从而揭开全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帷幕。

图为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工产品展览会。

  1985年后,全省供销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在企业的管理机制上,全面推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四项责任制”,即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主任(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审计制。

  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过1979至1990年间的改革,已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体系,成为城乡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农民合作商业组织体制已全面恢复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要求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5月,国务院以“国阅52号”文件的形式对“新网工程”予以正式确认,同意供销合作社启动“新网工程”。2009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全系统干部职工勇立时代潮头,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攻坚克难,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具有时代特征和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发展之路。

图为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投资建设的江西供销(余干)农商大市场的奠基典礼。

  今朝风采

  目前,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11个设区市社、98个县(区)社、1177个基层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662家,职工10万余人,其中在岗职工5.5万人。11个设区市社和90个县(区)社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省社机关设有12个处室(含后勤服务中心),在职干部职工75人;直属企事业单位24个,从业人员2476人。

图为江西省新余市供销合作社于2007年动工兴建的复兴大厦。

  今年以来,虽然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总体增速趋缓的影响,但全系统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的不利影响,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真抓实干,奋力拼搏,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

  一是经济总量进一步增长。上半年,全系统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实现“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稳中求好”的目标。1-6月,实现购销总额668.8亿元、汇总利润1.6亿元、所有者权益36.8亿元、资产总额100.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9.6%、13.6%、12.3%、22.9%。继续实施“3515”企业规模工程和“5525”企业效益工程,上半年新增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家,全资及控股企业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有所上升,基层社实现利润2830万元,增速高达41%。

  二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我们年初分解和下达了基层建设目标任务,开展了基层建设专项调查和“双百创建”工作,“三社一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上半年,全系统基层社总数达到1190个,领办农民合作社1830个,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9688个,发展各类社会组织438个,分别比去年底新增13个、163个、533个、2个。“新网工程”继续朝着流通现代化的目标扎实推进,购销方式、信息技术等新型业态加快运用,网络覆盖面不断拓展,各类经营网点达到45782个,比去年底新增872个,实现消费品连锁配送总额119.2亿元,同比增长73.8%。

  三是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上半年,全系统上报全国总社项目库的有731个,总投资额达148.9亿元,其中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达46个,比去年增加5个;在建项目241个,完成投资10.3亿元,占在建项目总投资的16.6%。省社本级十大亿元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管理,出台了农发项目管理办法,开展了“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通过组织抽查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员培训等形式,及时发现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效提升了项目建设水平。

图为江西省湖口县供销合作社建设中的赣北农贸城。

  四是为农服务进一步夯实。围绕服务规模化,重点实施了“社会化服务惠民工程”,开展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创建行动。截至目前,全系统发展庄稼医院2164家,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达167.8万亩,大田农作物托管3.7万亩,农业机械化服务面积0.9万亩,均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启动了“引导资金”公益培训项目,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11.9万人次。全系统积极克服化肥旺季价跌的影响,承担各级化肥储备任务近50万吨,销售化肥413.6万吨,同比增长22.7%,为我省春耕备耕、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值得一提的是,省沃尔得农资集团还承接了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服务标准已经制订完成,正在各网点实施。

  五是系统指导进一步强化。以巩固第一批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第二批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抓好省政府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了系统指导力度。在加强系统考核上,重新制定了设区市社综合业绩考核方案,完善了基层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办法。在落实对口帮扶上,出台了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安远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省社机关定点帮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在强化协会指导上,召开了省农资协会、省再生协会会员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协会的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指导省冷冻冷藏食品行业协会申报获得“全国食品行业诚信兴商流通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同时,还指导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查处活动,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扎实开展“六型”机关建设,认真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全系统呈现和谐稳定发展的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