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3年江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显著

22.05.2014  17:06

        江西法院网讯  2007年至2013年,江西各级法院正确执行刑事法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积极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效,各项刑事审判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惩治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全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2007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647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  160013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14227件24088人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4256件24848人。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全省法院严惩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多发性、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商业贿赂、处置非法集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有效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切实坚持严格司法,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分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妥善审理了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陈爱民受贿,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等人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等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836件20532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43件6733人;渎职犯罪案件788件1059人,判处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249人。

        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活动,主动服务大局。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认真找准刑事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如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扫黄打非”、  网络赌博犯罪等专项斗争;参与了农资打假、反假币、反洗钱、反走私、打击制售地沟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活动;参加了全省“绿剑行动”和  “绿盾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严格执行死刑政策。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审慎、细致、稳妥地审理好每一起死刑案件。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故意杀人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毒品犯罪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夯实死刑案件质量基础。

        依法执行两个《证据规定》,严把案件证据关和事实关。全省法院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把案件证据关和事实关,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强化证据审查、强化庭审调查程序、强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认真落实疑罪从无规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2007年至2013年,宣告无罪159人。

        切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省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率从2006年的17.1  %下降到2013年的9.72%,适用非监禁刑率上升了6.89个百分点。

        严格贯彻新刑诉法。全省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完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扎实做好新刑诉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同时,认真执行好新刑诉法,不断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和证据裁判意识,高度重视程序正义,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用足用好庭前会议和简易程序,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增进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理解,彰显法治的文明和尊严。

        切实做好调解及矛盾化解等工作。全省法院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如萍乡、上饶等中院建立了“专家调解”、司法协理员等制度,努力做好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此外,省法院还及时出台全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有序推进量刑规范化。全省各级法院积极稳妥推进,认真做好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做到了定罪与量刑并重,促进了量刑实体公正。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全省基层法院共审结量刑规范化试行罪名案件54092件81381人,分别占同期总结案数的73.91%和总被告人数的73.86%。

        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庭审工作,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效率。省法院及时制定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制度,在全省看守所建立远程视频讯问室工作,运用三级法院高清视频专网配合最高法院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全省法院已在57个看守所建立了远程视频询问室,占全省现有看守所的63%。

        认真做好少年法庭工作。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创新发展。如南昌、九江、宜春、吉安等地法院建立了圆桌审判、公益代理人制度、心理干预机制、帮教机制等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色审理机制,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此外,以“青少年维权岗”为平台,以“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为依托,积极开展结对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重新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呈逐年递减趋势。2007年至2013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3520人,占同期生效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8.45%,轻刑比例占83.27%,判处缓刑3474人,缓刑率为25.7%。全省设立独立建置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院由2006年的4个增加到目前的31个。

        强化刑事案件质效管理。全省法院以开展审判管理年、全面深化管理年、案件评查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和完善刑事审判流程、审判质效评估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011年,出台并严格落实《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收款的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收款的管理,加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刑事案件“两评查”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现场观摩庭审30多件,评查刑事裁判文书1000多份。全省法院2个刑事案件庭审和3个刑事裁判文书分别荣获“全国法院优秀庭审”和“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与2006年相比,2013年全省法院刑事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下降了1.92个百分点,申请再审收案数下降了14.14个百分点。

        不断增加队伍建设正能量。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强司法作风、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省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司法作风得到了新的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有61个刑事审判集体、354名刑事审判个人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