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06.06.2016  19:28

      6月5日,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环保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综合整治、严格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公报显示,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略有改善。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为81.0%。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6.2%,其中,修河和长江水质总体为优;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东江、袁水和萍水河水质总体为良好。主要湖库Ⅰ~Ⅲ类水质点位比例为44.0%,其中,柘林湖和仙女湖水质总体为优;鄱阳湖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全省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均值为90.1%,与上年相比,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全省PM 2.5 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50微克/立方米的平均值。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26,城市酸雨频率为61.0%。与上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略有减轻。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噪声均值为54.3分贝,声环境质量二级;道路交通噪声67.1分贝、声环境质量一级;功能区噪声昼、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8.2%和91.1%。与上年相比,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综合场强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全省63个县(市、区)生态环境为优,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3.1%;31个县(市、区)生态环境为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7%;6个县(市、区)生态环境为一般,占全省国土面积的0.2%。全省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88处,其中国家级14处,省级38处,县(市)级136处,总面积1770.2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1%。
      《2015年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由省环保厅负责编制,是汇总反映全省2015年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已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对公众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