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资助2016年江西省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省直管县(市)残联:
为贯彻《江西省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号)精神,推动我省十三五期间“自强健身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根据《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各地“示范点”申报、实地考察及审核评估情况,现就命名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南昌市安义县石鼻镇联合村委会等30个健身活动机构“自强健身示范点”称号,并给予资助(见附件1)。 请各设区市、县(区)残联按照统一格式制作“示范点”牌匾(见附件5)。
二、加强资金管理。资助资金从省级体育彩票残疾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由省财政统一划拨至示范点所属市、县财政部门。各设区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所定向资助“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行服务,加强“示范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给予“示范点”相应的经费扶持。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健身指导和健身交流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服务;建立服务记录(见附件2),做好残疾人健身活动登记、组织、指导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示范点”示范、辐射及带动作用。
四、加强检查、评估。省残联将对获得命名资助的“示范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区后续“示范点”命名资助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按照要求落实《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省残联将视情要求纠正或撤销命名。
五、报送材料
(一)报送内容
获得命名资助的“示范点”须将总结、照片(包括场地基本情况、活动情况等)、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年度活动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于2016年12月20日前反馈省残联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匡驰
联系电话:0791—83867665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77号省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邮编:330038
附件:1.2016年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名单
2.自强健身示范点活动记录表
3.自强健身示范点信息采集表
4.自强健身示范点年度活动情况反馈表
5.自强健身示范点样式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