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6年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07.09.2014  12:01

    记者9月5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全覆盖。此举标志着江西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入快车道。

    《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省、市、县(市、区)三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底,所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人民团体、村(居)委会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市、区)领导机关可参照省委、省政府的做法,组建法律顾问团,由法学专家、学者和优秀律师组成。(江西日报 记者陈斌华 通讯员胡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