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8年,省残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大力实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残疾人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2012年11月,我会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下发通知,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一律由县级残联审批,省、设区市残联不再审批该项目。2018年,我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合省卫计委一起下发了《江西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具有审批权限由设区市残联下放至县(市、区)残联、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我会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领域立法工作,连续3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草案)》并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经过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和我会的共同努力,2017年12月1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我省成为全国第6个新制定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规章的省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我会联合省住建厅等部门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三)推进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实施。 我会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4号),对《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草拟了《贯彻<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省直24家厅局和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收回24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省发改委、省财政、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新广局、省老龄办等7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4条。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9月3日,省政府残工委向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和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的实施意见》。
(四)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对《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及办公厅印发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省残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进行了备案,认真开展动态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以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决策。 一是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早在2015年4月,印发了《江西省残联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落实这一制度,凡拟以省残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省残联、各直属中心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合同或出具的承诺书、重大决策事项审批或决策前都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后才能实施。二是完善班子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理事会工作规则》,对议事和决策的内容、程序、操作办法及监督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聘请法律顾问,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一是聘请了法律顾问。2018年,我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择优聘请了会机关法律顾问。与秦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法律顾问律师为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起草、信访接待和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更重要的是,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全年为10余名来访、来信、来电的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并从法律层面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涵盖房产纠纷、拆迁、借贷、工伤、身体伤害等各个方面。
(七)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要求,省残联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8年初,我会制定了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4名同志随机在省地税服务大厅随机审核各单位(省直企业单位共268家)的材料。3月底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各单位发送《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等有关资料。6月底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到各单位。目前我会已按计划规范完成了省直企业单位2018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018年度,我会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72号等提案,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我们遵循“正确认识、准确理解、办理到位”的原则,确保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所有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支持和肯定 。
(九)建立行政调解制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副理事长任总召集人,由办公室主任、维权处处长任召集人,各处室、直属中心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制定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律师参与到调解过程中。
(十)加强领导,强化法治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整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会的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会领导班子学法2次,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100%,全部合格以上。全年组织2次法治讲座,提高大家的法治能力和水平。法治经费有保障,按要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好中国残联和省直机关普法办的法律知识竞赛,并获优秀组织奖。
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虽然我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法治理念没有普遍树立。二是监督机制不够严格。三是权责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结合我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三是构建监督问责机制,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一)贯彻落实《纲要》及有关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二)确定年度法治残联建设重点,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三)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四)按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管理规范性文件。
(五)贯彻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单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初任培训。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