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7年生两孩 法院判婚姻无效

30.04.2014  14:42

4月18日,邵阳市邵东法院流光岭法庭审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曾某的婚姻无效。

该庭受理的原告陈某与被告曾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原告陈某诉称,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当年被告年近三十未娶,自己正值二十岁如花的年龄,被告对自己展开了追求,在原告父亲和被告母亲的撮合主持下,原、被告确定婚姻关系,于1997年办理结婚登记,1998年正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了二个孩子。原告认为原、被告的婚姻违背自己意愿,且与被告系亲表兄妹,请求法院宣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被告曾某认为,自己与原告结婚已经近二十年,孩子都这么大了,感情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希望法院不要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官在审理中查明,原告陈某的父亲与被告曾某的母亲系亲兄妹。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原、被告的婚姻自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不管原、被告结婚时间有多长,感情是否破裂,并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过去,社会上存在很多诸如此案表兄妹结婚的现象,或是希望亲上加亲,或是因为男方家庭条件困难大龄未娶。我国《婚姻法》出台以后,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为了子孙的健康和后代的繁衍生息,表兄妹们还是不要轻易地步入婚姻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