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29.02.2016  09:32

  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下达了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99.07万元。

  据悉,此次下达的补偿资金,是在2015年确定的补偿面积基础上进行安排的,补偿标准为20元/亩,主要用于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对在管护期间违反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或因管护不善造成重点公益林破坏及生态功能持续下降的,林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采取适当处罚措施。(王稀珍 赵宏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