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计生委:4年生育间隔未取消

21.03.2014  13:58

  释疑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进行了梳理,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1、单独两孩有没有生育间隔和年龄的要求?
  ●答:《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规定的其它生育政策继续执行。修正前关于生育间隔的规定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2、如何办理单独两孩申请?
  ●答:启动简易办证流程,推出网络预约办证系统。全省再生育审批程序实行“一改(就是将原来申请人书面申请,改为网上申请预约)、三减少(减少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减少计生部门的审批时限,减少公示时间)、四取消(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取消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对申请人作调查笔录程序;取消对批准后的申请人下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送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程序;取消《生育证》的有效年度的规定;取消基层附加不合理的再生育审批程序)”,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简易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家庭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

3、新政实施前已生育单独两孩的如何处理?
  ●答:新政实施前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可按《条例修正案》即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正案》实施时间,也就是昨天,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还有吗?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本版稿件由 华西都市报记者 刘春梅 采写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