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抚州市2017年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书》

06.03.2017  20:37

  为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肉品安全”,今年2月抚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抚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抚州市2017年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书》,要求各县(区)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协调指挥机构,及时调整和充实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落实畜禽屠宰监管及执法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物质等,并能保障畜禽屠宰监管及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三、确保本辖区畜禽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在部、省级对屠宰环节畜禽及肉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全年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在省、市屠宰环节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查处率达100%。

  五、屠宰环节中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

  六、组织公安、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屠宰病害猪、未经检验检疫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以及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并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