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11-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11.11.2013  16:24
 

 

赣直法宣[2013]3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普法办:

根据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以适当形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的要求,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结合“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通报表扬一批2011-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全省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通报表扬类别及对象范围

(一)通报表扬2011-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通报表扬2011-2013年省直机关先进普法办。评选对象为组织指导“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直各级普法教育办公室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普法教育办公室。

(三)通报表扬2011-2013年省直机关学法用法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注重学法用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干部和群众。

(四)通报表扬2011-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和热爱普法教育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普法教育工作者。

二、推选条件

(一)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选条件: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组织运转协调,保障措施到位;普法工作制度完善,各类普法对象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较高;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经常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当地组织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能带头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本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省直机关处于领先水平。

(二)省直机关先进普法办推选条件: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健全完善、职责明确、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普法专项经费等落实到位;主动当好党组(党委)的参谋助手,积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普法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发挥较好;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成效明显;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在普法教育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创新、理论研究和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本行业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省直机关处于领先地位。

(三)省直机关学法用法先进个人推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和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坚持学法用法紧密结合,严格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人民群众;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推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体部署,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法教育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热爱普法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选程序

(一)推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申报。

(二)省直各单位拟推荐的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省直各单位普法办负责组织推荐,并经本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省直普法办。

(三)省直普法办将根据推荐申报情况,结合各单位普法工作和中期督导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2011-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建议名单报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工委审定。

(四)审定后的通报表扬名单将在“江西机关党建网”公示5天。若无不同意见,以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通报表扬。

四、申报要求

(一)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凡申报的省直单位,应选择普法先进集体或普法先进个人其中一项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三)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普法办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时,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推荐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推选,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四)省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2011-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2011-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或登陆“江西机关党建网”下载)。审批表各一式3份,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直机关普法办;同时将申报电子文本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作兴

电  话:0791——86242273 

 

 

 

附件:1. 2011 -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 2011 -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江西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