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启动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03.08.2016  19:10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及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同步编制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

  足额编制收入预算:提前下达或安排资金全部纳入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

  按照《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要求,分类管理非税收入,做到准确预测、足额上缴。根据规定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对已落实到部门的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给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足额列入部门预算,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科学安排支出预算: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绩效评审

  优先安排基本支出。对人员经费,要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打实打足,不留缺口。对公用经费,要按照定额标准和财政保障情况,统筹安排。其中,“三公”经费支出,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要从严控制。

  科学安排项目支出。要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日常公用经费不能挤占项目支出。要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妥善安排事业发展项目支出。

  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省直部门所有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须经过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局评审后,才能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应用,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准确编制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资金和单位其他各类存款账户结转资金,均要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指标要严格按照2016年编制的明细项目、预算科目和金额编制,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妥善安排各项改革支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举借新债

  对省人社厅确定的2017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要按照赣府发〔2015〕52号和赣人社发〔2016〕1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编列到相关科目,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之外的其他待遇仍按原渠道编列;暂未确定参保的单位,继续按原渠道保障退休费。

  已经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安排好批准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准确编列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省直非驻昌单位和事业单位要结合下一步车改进展,提前做好政策衔接准备工作。

  根据我省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除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举借新的政府债务,对当年要偿还的政府债务本息,应足额列入部门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向社会购买

  认真梳理本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改进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

  做好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衔接工作,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资金安排要在部门预算中明确反映。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存量资金较大部门按比例核减

  对部门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

  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继续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统计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超收部分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要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并按确定的科目及时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对支出预算要严格按人大批准的科目和金额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对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超收部分,在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

  加快预算支出,特别是项目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消化和减少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在当年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严格预算调整事项。对执行进程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编报等相关工作。对于政府采购预算,除中央和省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及其政策性因素急需增加采购外,原则上不得调整采购预算。

  动态掌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和杜绝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的现象。

  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预算批复20日内公开

  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二十日内,按统一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在省政府或本部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公开内容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