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集中公开

22.02.2017  17:06

  根据《预算法》规定,省财政近日就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做出部署。除涉密部门外,省直各部门应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17年预算。同时,各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项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省直各部门公开预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公”经费安排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我省要求省直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专栏公开预算,并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及时与省信息中心联系,确保于法定时限内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预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