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孙8年竟非亲生 孩子生母失踪致落户难

06.08.201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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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瑞昌市,8年来,一名47岁的男子在遭遇了儿子未成年生子、“儿媳”落跑杳无音信、“孙子”竟非儿子亲生的一波三折后,尝试给“孙子”和另一抱养来的女儿落户,但他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收养却被拒。

  无法落户,意味着学业可能受阻。这对孩子们而言,将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家庭伦理是情,规章条款是法,当二者碰撞到一起时,情与法该如何权衡?面对尴尬的现实,社会能否给孩子一个可以保证的未来?

  DNA鉴定

  “孙子”非儿亲生

  陈生(化名)拿出口袋中的驾照证套,擦了擦沾满汗渍的手,小心地抽出塞在驾照后的缴费单。

  这张缴费单,原本承载着他的希望。

  7月9日,陈生的儿子陈华(化名)花费1800元,带着“儿子”陈涛(化名)去江苏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做了一次DNA亲子鉴定。

  陈生盘算着,如果能证明两人是父子关系,那么一直“黑户”的陈涛将可以落户。“孙子大了,没有户口以后会很麻烦。

  鉴定结果出来时,陈华已经远赴福建打工,而陈生看完后没有多想就将鉴定报告撕了个稀巴烂,“他接受不了,我得瞒着他”。

  因为检测结果显示:陈涛并非陈华亲生。

  这显然是他不曾预料到的结果,“心里一直感觉堵得慌”。

  他心里已经被堵了8年,这次希望的落空不过是加剧了他的失落而已。

  非婚生生母失踪

  致孩子落户难

  “我很同情你,但规定在这里,没有办法。”陈生说,8年来,当他每每尝试着给陈涛上户口时,这是他听得最多的一句话。

  谈起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陈生欷歔不已。

  2006年,陈涛出生。这本是一件喜事,但陈生却喜忧参半。

  2005年,陈生托亲友将16岁的陈华带到福建泉州去打工。在此期间,陈华结识了同为16岁、来自湖南石门县的打工妹李梅(化名),不久后两人相好并同居。2006年5月,李梅发现自己竟怀孕了。

  直到2006年11月,李梅的肚子大到实在瞒不住时,在旁人的劝说下,陈华才带着李梅回到瑞昌待产。

  当年12月,李梅产下了陈涛。但是这次住院却为以后陈涛的落户埋下了隐患,因为生产时未成年,没有身份证的双方并未取得结婚证,更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陈涛满月后,因考虑到经济负担,李梅和陈华再次前往泉州打工。然而好景不长,求财心切的陈华被卷进了一起诈骗案,被当地法院判处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

  随后,李梅也消失了。刑满释放的陈华得知此事后,也尝试过寻找李梅,但至今未找到。

  未婚生育、生母不知所终,加之无《出生医学证明》,陈涛一直无法落户。

  不久前,陈生听人说户籍制度有些变化,于是想再去试试。

  他口中的变化,指的是江西省公安厅及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今年7月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指明:“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儿童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场予以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及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但是一纸鉴定结果,让他彻底失望了。

  欲收养“孙子”却不符合条件

  陈生是当地一家超市的司机,此外,他还帮老板处理猪肉的业务。7月29日,当新法制报记者见到他的时候,他开着一辆破旧的三轮车正要去帮老板的猪肉业务结账。

  当天很热,气象台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由于车上没有空调,陈生打开窗户将车开得飞快,即便如此,陈生的上衣依然黏在了后背上——他已经这样工作至少3年了。

  “还好每月收入有3000多元。”陈生说,“加上老婆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以及儿子陈华每个月寄回来的1000多元,年收入6万左右的我完全可以养活陈涛。

  此前,经过权衡之后,陈生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要收养陈涛。这样一来,他眼中的孙子一下就变成了儿子。

  但按规定,收养登记证需要民政部门开具,一旦凭此确立了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陈生不知道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的条件。

  “显然,他并不具备。”瑞昌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毕治国说。

  “那我的‘老婆’可以吗?”陈生问。

  陈生和“老婆”都是“二婚”,不过一直没领结婚证。他“老婆”的境遇看起来也并不好,“我有两个孩子,虽然有一个判给了我,但是她不想跟我过,一直和前夫过。”她说。

  因为同样的原因,陈生和他的“老婆”都不具备收养条件,甚至陈华都不具备收养的条件,因为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而陈华才25岁。

  “要不让他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上集体户口?”瑞昌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蔺红给陈生支了一招。她认为,若在现实的条件下确实无法办理收养证的话,先将陈涛送去福利院,再通过其他方式让陈生领养陈涛,未尝不是一个变通的好办法。

  按照《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这个建议让陈生眼前一亮,因为他还抱养了另一个女婴。早在2006年,“夫妻”二人抱养来了陈琴(化名)。如今陈琴已经11岁了,在上四年级,但陈琴也是“黑户”。

  通过福利院办收养手续遇阻

  陈生刚燃起的希望很快又被瑞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瑞昌市福利院院长聂新喜给掐灭了,因为在他看来,甚至连福利院都不能接收陈涛。

  “按照规定,福利院接收孩子时必须要同时拿到能证明他身份的材料。”聂新喜说,“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是最有力的证据,没有附带证明材料的孩子福利院不能接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除了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外,还应当额外提交一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证明收养人收留的弃婴、儿童并非通过非法途径得来,是收养登记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陈生没有这份材料。“今年7月以前我一直都以为陈涛是我的孙子,怎么可能去找公安出具证明材料?”陈生问,“如果现在出具还来得及么?

  “现在看来,并不现实。”蔺红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由于陈涛的情况十分特殊,其父不明,其母早已不知所终,加上目前基层的警力严重不足,很难抽调出人跨省专门调查此事。

  范镇派出所所长冷葆青坦承,所里确实无法主动介入调查此事。他还提出疑问:“确定收养关系,应该是民政部门的责任,为何不能由他们调查?而且陈涛与陈生共同生活8年已成既定事实,陈涛到底算不算是弃婴?

  对此,聂新喜直接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表示,民政部门不属于执法机构,没有执法权,不能单独去跨省调查此事,“还是希望公安能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为给陈涛上户口,来来回回的法律法规让陈生碰了一鼻子灰。

  “若让他去福利院

  宁愿一直‘黑户’”

  此外,陈琴也带给陈生挫败感。

  《办法》第六条规定,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其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对方是偷偷把孩子给我的,怎么会有这些东西。”陈生坦言,他本来也想帮陈琴上户口,但是由于婴儿的来源有问题,所以一直不敢提。

  “陈琴的事情如果深究下去,其生父母其实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蔺红分析说。

  一条条路都走不通之后,陈生发狠了,他害怕若将陈涛送去福利院,会伤害到陈涛幼小的心灵。“如果要让陈涛去福利院,我宁愿不给他上户口,一直当‘黑户’。他不是弃婴,我家的人都是他的亲人,会照顾他。

  两年前,陈生用多年来攒下的积蓄在瑞昌市范镇良田村建起了一幢两层小楼,“夫妻”二人带着陈涛、陈琴以及他那上了年纪的老母住在里面。

  11岁的陈琴和8岁的陈涛住在一楼的空调房,分别由陈生和他的“老婆”看护。暑假期间,陈琴和陈涛每日都待在家中,当新法制报记者7月29日下午见到他们时,二人正在观看一部古装电视剧。他们坚信不疑自己在家庭中的身份,但在陈生收藏的户口簿上,并没有他们的名字。

  “你想上学么?”记者问他们,害羞的陈琴没有回答,陈涛则摇了摇头。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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