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委2016年第一轮第二批巡察单位巡察公告

15.04.2016  09:0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市委五个巡察组定于201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对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公路管理局5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巡察监督。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以下有关问题:

  (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送“红包”、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四)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六)违反群众纪律,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欺压群众,漠视群众诉求,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七)违反工作纪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执行不力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执纪执法、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等活动;对管辖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等作风问题不愿抓、不敢抓,导致管辖部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的问题。

  (八)违反生活纪律,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