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5年第二轮巡视十七家国企整改情况

15.01.2016  16:59

  按照省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15年6月18日至8月5日,省委8个巡视组分别对省建工集团公司、新余钢铁集团公司等17家国有企业开展了第二轮巡视。近期,被巡视的17家国企陆续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并公布监督的联系方式,接受党内、群众和媒体监督。

  一、新余钢铁集团公司。规范完善了议事决策机制,重点对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将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中层干部任免、干部奖惩等由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讨论。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修订了《新钢集团公司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正处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新钢公司领导考察责任制暂行规定》。

  继续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将未列入廉能风险岗位的及时纳入、统一管理,新增风险岗位6个,新增人数159人,修订风险防控措施392条,新增风险防控措施269条。制订《在全公司开展“靠钢吃钢”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限制离岗人员及领导干部等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本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副处职以上领导及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科职人员及亲属不得在本职范围内从事经营业务,其他人员及亲属在公司内从事经营业务实行报告制。

  公司纪委对十八大以来公司二级单位自办信访举报件进行了检查。对3家有对外经营权的重点子公司的纪委书记工作分工作出调整,不兼管经营工作。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立案1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8人。

  二、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党委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规范了集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对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印发了《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项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做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建立党支部。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制定出台《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干部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

  集团及各成员单位对截止到2015年8月份的工程项目借款进行了清理,对内部借款合同进行了全面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已全部在集团财务处备案。

  持续深入推进“三转”,制定出台《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各单位党委和纪委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前分别书面报告本单位上半年和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把全体经营人员纳入廉政谈话范畴。

  对省委巡视组和省国资委移交的问题线索已进行了初核,立案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党纪政纪处分10人,并建议省国资委对2名集团公司班子成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进行警示谈话。

  三、江中制药集团。建立了党委会例会制度,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制定了《江中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集团党委参与“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事项范畴及主要程序,强化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发展党员必须经集团党委会严格审批。修订完善了《江中集团干部选拔任用规则》,集团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用须经党委会审批。

  推进公车改革,集团领导一律不配公车。对所涉问题房产,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挂牌出售。加强企业内控管理,修订完善了《江中集团招标采购管理规则》、《江中集团工程建设管理规则》等指导性文件及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新项目(产品)投资建设前的可行性研究体系,明确了新产品上市、新项目投资流程。

  认真调查核实省委巡视组转交的问题线索,立案1件,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

  四、省能源集团。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了《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按照“三级培训,分级负责”原则,重点抓好集团内部860个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实施“模范”工程,每两年一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开展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对2012年以来涉刑人员开展清理,11名被判刑人员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立查立改,已全部纠正到位。

  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和从事关联交易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全集团1041人全部填写了自查自纠登记表,签订了书面承诺、作出表态。对2013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迟报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组织4个案件调查组,认真调查核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6件,了结25件。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及时将违纪违法案件在集团门户网站上点名通报,共通报5起6人次。

  五、省建材集团公司。健全完善了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了《党建工作问责制度》,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对所属各单位党委进行了党建、纪检工作检查,发现问题17个,并积极推动整改。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生产经营、教学科研中心目标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把巡视整改要求延伸到各下属单位,坚持上下联动,确保整改实效。建立和修改制度83个,退回违规津、补贴67.18万元,收缴违纪资金61.99万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000多万元;问责59人,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28人,1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发放薪酬,集团公司班子成员退回福利费及补贴共计60150元,核减了19人年度绩效薪酬。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

  六、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强化党的核心领导,修订出台《集团公司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以政企分开为契机,科学制订集团公司三定方案,合理配备干部,控制干部职数。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完成对在编事业人员档案的审核整理工作,其他员工档案委托省人才市场代为管理。修订完善了《集团公司招聘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有关程序规定,防止任人唯亲。对领导干部子女、近亲属提拔任用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优化选人用人工作机制、任前公示制度。

  加强账目管理,由集团公司计财部与运行保障中心科学界定核算范围,防止账目设置重叠;进一步规范基建财务管理,补充制定了《集团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理顺铁办与集团公司双重身份人员的公积金发放方式,停止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相关人员的公积金补贴。进一步规范奖金发放,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奖励金评议办法》、《集团公司年度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七、省出版集团公司。健全完善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强化对“四资一项目”的管理措施。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中“近亲繁殖”、企业领导干部及亲属从业问题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了《经营管理人员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任职回避的具体情形、申报程序、处理原则、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兼职遵守同业禁止有关规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重申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具体意见,并对领导干部在私营企业兼职问题开展自查自纠,132家子(分)公司、551人填报调查表,并作出书面承诺。

  对全集团2011年以来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清查,修订《房地产工作和工程项目监督办法》、《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开展财务专项治理,组织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就杜绝“小金库”、公款私存作出承诺。研究制定《关于严禁公款购置和使用字画、古玩、瓷器及红木等物品的规定》,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便利购置、交易此类物品。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配备公务用车情况开展全面清查,调整办公室超标面积376平方米,清退办公室12间。

  认真核查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免职处理5人、组织处理16人,提醒谈话7人,通报批评9家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寓于内部规章制度中,新制定13项制度、修订9项制度。

  八、省煤田地质局。加强党的领导,制定了《中共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并将权重提高到30%,把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制定了《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决策权限和审批程序。组织局属各单位对近年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自查,对未按规定集体决策的问题报局备案、限期整改,明确规定党政正职均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加强干部管理,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暂行规定》、《关于按职数配备干部及干部任前职数审核工作有关规定》,对违规设置的3名局长助理及“三定”方案外的职务名称予以免除。

  开展了资质使用管理专项治理,确保局属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印鉴等规范使用,杜绝资质外借,杜绝个体户挂靠投标。进一步完善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凡是大宗采购必须通过网站公示,对外公开招标。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允许大额现金支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细化审批程序,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三公费用。对于十八大以后违规超标配备公车的4家单位8名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组织对2013年以后滥发的福利和津补贴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退回违规发放资金43.75万元。

  认真查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4起,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4人党内警告处分,对21人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

  九、江钨控股集团公司。健全完善了党委会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所属171个基层党组织开展了“五星创评”,同时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程序,未经规定程序的,一律不提交党委会讨论;对集团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清退领导干部亲属1人;制订了集团公司本部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留任、返聘、外聘退休人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辞退管理人员26人;制订了退休人员聘用暂行管理规定,到龄退休人员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原则上不再返聘。

  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以往投资项目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方案,对号入座整改。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投资项目全过程问责问效。

  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委每半年必须专题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形约谈相关责任人,直至降职、免职。在“江钨网”设立和公布了廉政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认真调查核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谈话函询23人次,组织处理2人,诫勉谈话2人。

  十、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所属企业党组织设置情况全面完成摸底调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支部书记,年底结合干部考核考评组织企业党委书记进行党建述职。修订了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制定了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方式程序和有关要求。

  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财务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出现“小金库”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将先就地免职再依纪依规处理。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和监督检查,集团班子成员全部参加车改。2015年6月份起,停止发放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交通费,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月工资发放标准下降67.5%,副职领导月工资发放标准下降59.37%。制定了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修改完善了集团公司外事制度,集团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出国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加强对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逐步实行党委书记不再兼任纪委书记。认真核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职处分1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

  十一、江西南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主体责任考核机制。把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明确党委、经理层的职责范围,健全完善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对公司现有的各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完善,出台《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对2013年以来的会计凭证,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针对公司银行账户设立过多的问题,抓好专项清理工作,注销账户5个。规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行明细核算,出台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公司高风险投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公司高风险投资业务经营行为。以外派监事会为契机,健全公司内部监督体系,依法依规强化内部审计。

  十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保证党组织全面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组织所属企业建立完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对执行不力的责令整改。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委、党总支全部设立党群部门,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五星创评”活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分类指导,调整基层党支部15个。建立党支部工作评价制度,强化对基层党组织考核。制定了《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明确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重新制定了《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下属企业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办法。与国资委监事会合作,以三年为一周期,有计划地对全资及控股企业进行年度和专项审计。扣除2012年至2015年高于规定标准发放给集团领导及高管的防寒费、降温费共计126600元。从2015年8月起,不再发放集团总部领导层综治奖和文明奖。对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集团公司本部所有人员的缴存金额控制在最高缴存上限以内。制定了《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费用、接待费用等费用的支出。

  十三、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召开公司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按规定配齐党委和纪委班子。

  制定发布《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项目类和非项目类采购招标行为。对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对擅自违反规定的,将追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制订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内容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每年的考核内容。

  制定《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管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单项预算管理流程,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累计超出预算额的,将自动停止费用报销及审批。

  十四、省盐业集团公司。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明确党委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严格按组织程序由党委会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修订《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细化投资计划的审批,严格按规范程序运行。制定下发《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办法》,全面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对所属公司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整治。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以“交流”之名相互吃请。建立财务把关、内部审计问责制度,把各级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作为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必述必评内容。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问责暂行规定》,深刻剖析集团所属晶昊公司连续发生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免去时任晶昊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并责令其在集团公司党委会上做深刻检查。

  十五、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明确了公司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明确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修订了《境外党组织工作指导意见》。

  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实施方案》,从制度上杜绝员工利用公司平台干私活、谋私利的现象发生,对中层领导人员兼职情况进行了清理。修订完善了《驻外机构管理办法》、《境外会计组管理办法》、《境外项目经理部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对驻外机构负责人、会计组长和项目经理的权责作了进一步界定。

  严格经费和薪酬管理,对不合时宜的“医疗补助规定、关于提高职工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在职学历教育的学费报销”等制度或条款予以废止;修订完善了《年度经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关于境内外承包工程项目目标利润考核及奖惩办法》等薪酬和奖励制度。

  制定了《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公司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及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梳理。制定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和方式。加强境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境外党员干部回国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约谈或廉政谈话。

  十六、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修订完善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党建工作制度,把党建工作与经营业绩并重考核。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考核规定,将履行“一岗双责”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制定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选人用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了违规提拔干部、带病提拔干部问题排查,对省委巡视组及排查发现带病提拔的3名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458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进行了审核,对24名领导干部存在涂改伪造人事档案的问题,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修订完善《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细化了5种集中采购的操作流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意见》,明确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进行公开招投标。对成员行社购建办公楼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9家成员行社较大投资已立项但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降低投资预算,压缩建筑面积。

  出台《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函询、询问、质问暂行办法》等文件27个。完成了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干部23人。

  十七、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保障的通知》,认真解决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托管企业基层党组织机构不健全问题。

  研究拟定完善领导人员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各部室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约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定期组织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测评。对容易发生资金管理问题的单位或部门,逐步引入关键岗位轮岗制度。组织人员对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业绩考核。

  加强纪检监察力量建设,公司本部专职纪检人员占总部人员的比例达到6.9%,基层党组织也配齐配强了纪检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1人,给予留党查看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