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第四批假劣兽药查处活动

12.08.2014  12:35

  近期,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20号)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23号),通报了2014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兽药98批,接到省农业厅的通知后,我县立即行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迅速在我县范围内被通报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开展兽药质量监管。县委、县政府在通知后,高度重视,首先责令相关执法单位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以及对兽药经营、使用的环节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兽药质量安全。其实是要求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最后是进一步加强养殖场(户)用药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从合法途径购进兽药,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合理规范使用,并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

  二、雷霆行动,积极开展假劣兽药查处活动。接到通知后,我县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通报中所有假劣兽药的清查活动。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活动,通过拉网式的排查,我县暂未发现一例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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