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滥发年终奖 当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12.12.2014  10:07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因受贿罪、贪污罪等获刑的事例常见报端。而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放免室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456000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给员工发“年终奖”算私分国有资产罪吗?10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医院科室私接业务 负责人因私分国有资产获刑

    某医院放射免疫实验室,私下承接院外标本进行检疫,事发后主要负责人被抓获刑。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或处罚金。

    被告人万某、韩某、吴某均系医院放射免疫实验室(以下简称“放免室”)工作人员。2010年11月,被告人万某任该放免室临时负责人后,经放免室科务会讨论,万某决定以正常收费的一半私下承接院外标本检验业务。法官表示,医院放免室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456000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累计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私分国有资产给员工发“年终奖” 负责人获刑

    设账外账,将国有企业利润55.95万元以发“年终奖”的形式集体私分。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曾经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为逃避税收、财物检查,经新干县某民爆物品专营中心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其部分经营收入设立三个账外账,然后以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为由,借单位的名义将账外账的国有资产55.95万元以“年终奖”的形式予以集体私分。

    法官认为,该企业系经新干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其经营收入是国有企业的衍生物,属于国有资产。该公司为逃避税收、财物检查,将民爆物品专营中心的部分经营收入设立账外账,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能。

    单位发年终奖、个人在外接私活是否犯罪?

    临近年终,朋友们之间聊天少不了“年终奖”这个话题,单位给员工发年终奖就一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吗?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罗法官表示,国家允许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依照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合法地发放奖金、福利、津贴等。例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各项基金后,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不属于国有资产。单位发放的奖金、福利应当是国有单位有权支配的奖金。上缴税金以后的利润留成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按照规定交纳税金、管理费用后,不属于应当上缴国家的国有资产,单位有权作出分配,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近年来,在外兼职或走穴的职业越来越多,例如医生、教师等。那么这类人群在外兼职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罗法官说,私分的意思是,本无法律及政策依据而通过集体小范围讨论处分的国有资产,却经过多人决定或开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了,也就是利益均沾。而医生或教师在单位外兼职坐诊或上课,都是靠自己的劳动所得赚取的报酬,并不是将国有资产私分了。除非是将单位的钱财或是其他固定资产集体私分。

    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有何区别?

    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有什么区别?罗法官告诉记者,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有明显不同,比较容易辨认的一点就是,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共同贪污的公共财物是归几个共同贪污人,其他人无份,亦不知情。(记者王欢/文)(原题:医院科室接私活 国有单位滥发年终奖 当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