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连续15年耕地总量保持平衡

11.11.2014  13:41

宜春市采取严格措施保护耕地,连续1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一直稳定在86%以上。

政府推动,部门联动

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所在地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工作组。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和各县(市、区)局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对全市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定时间、定进度,形成倒逼机制,每月对项目检查一次,通报一次,对进度晚一个月的项目所在县实行黄牌预警,晚两个月的实行红牌警告,有力地加快了各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步伐。

科学规划,统筹发展

坚持把科学合理规划放在首位,认真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该市明确规定,经批准后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跟踪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区都聘请有资质、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专家对项目进行施工规划设计,反复与项目区干部群众座谈征求规划设计方案意见,对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进行调整,尽可能与当地实际相衔接、相适应,尽量满足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客观需要。

以人为本,讲究方法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始终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力求把工作做实做细。在项目实施前,认真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对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等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并在村组张榜公布。在项目实施中,对水系、生产道路改造和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田闲、人闲的冬季施工,减少对农作物的损害,同时,按市场价及时对造成损失的村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对栽植苗木工程、搬运沙石和水泥预制件等简易工作,尽量让农民做,让农民得实惠。在项目实施后,对经土地开发整理后应调整的土地及时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变更登记等工作,做到不因土地整理而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户承包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杜绝了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

规范管理,落实主体

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等“六制”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监理人员跟踪检查外,国土部门还安排工作人员吃住在工地,对工程进展实行半月一调度。在资金使用上,该市制定下发了《宜春市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在竣工验收后,与项目区乡镇村组签订好工程移交和后期管护协议,明确县、乡、村、组及承包户的后期管护责任,确保开发的耕地不撂荒、有人种、见效益。

多管齐下,提高质量

一是精耕细作,熟化土壤;二是合理轮作,用养结合;三是引导农民栽种红花草等绿肥作物,以提高土壤肥力;四是增施有机肥料培养地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质地和团粒结构,改良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耕地农作物产出能力;五是推行秸秆还田,保持水土,减少污染;六是大力开展农田节水工作。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平整、渠道防渗、畅通排灌,减少灌溉水的损失以及修建池、塘、库、堤等拦水、蓄水设施,保证节水灌溉实施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