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萍乡市环境状况公报

05.06.2014  1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发布《2013年萍乡市环境状况公报》。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何义萍

  2014年6月5日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3年我市中心城区空气监测因子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种污染物,这三种污染物的年日平均值均达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有14天、为“轻度污染”的天数有4天。2013年萍乡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与2012年相比,总体上无明显变化。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043毫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为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平均值为0.039毫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为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值为0.073毫克/立方米(国家二级标准为0.10毫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二)降尘、降水环境质量

  1.降尘:2013年我市中心城区降尘年平均值为4.89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51吨/平方公里月,城区降尘污染有所加重。

  2.降水:2013年城区酸雨(PH<5.6)频率为92.9%,降水PH年均值为4.43,与2012年相比,酸雨频率上升了5.9%;PH均值下降了0.04(即降水的酸性有所加重)。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萍乡市所辖萍水河、袁水河、草水河、栗水河、琴水河及饮用水源地有20个水质监测断面,2013年地表水水质稳定。

  1.我市5条河流水质均为良好,各监测断面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2.饮用水源地:2013年萍乡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有五陂下、麻山水厂两个监测断面,2013年两断面水质良好,均达Ⅲ类水质标准。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

  2013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城区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个别路段污染较重。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013年,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2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低于55分贝),与上年相比我市区域环境噪声上升了0.7分贝。103个测点中达Ⅰ类标准(低于55分贝)的噪声占76.7%,达Ⅱ类标准(55~60分贝)的噪声占23.3%。

  2.城市交通道路声环境质量状况:2013年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平均等效声级(Leq)为67.0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低于70分贝)。50个测点中有42个监测点的噪声低于70分贝,占总测点的84%,70至75分贝的监测点有8个,占总测点的16%。

  (五)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已建成3处自然保护区:一是芦溪羊狮幕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7006公顷;二是高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780公顷;三是芦溪锅底潭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3618公顷。

  二、污染物排放及利用、处置情况

  2013年全市污染物排放与上年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有所下降,生活污水排放量有所增加;工业废气排放量有所下降;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较上年有所下降。

  (一)废水

  1.工业废水排放情况:2013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352.87万吨。外排的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4656.01吨,氨氮140.75吨,石油类31.26吨,挥发酚0.35吨,氰化物0.30吨。

  2.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情况:2013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7232.55万吨,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877吨,氨氮2949吨。

  (二)废气

  2013年全市废气排放总量1934.67亿标立方米。

  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2013年我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90051.34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03.2吨。

  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2013年我市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26677.93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2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536.75吨。

  3.烟(粉)尘排放情况:2013年我市工业烟尘排放总量为43585.73吨,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为136吨。

  (三)固体废弃物

  2013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531.53万吨,其中:重点调查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9.25万吨,非重点调查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2.28万吨。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507.3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45%;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量为2.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量为22.05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0.15万吨。

  三、环境管理

  2013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管理和执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严肃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群众投诉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点投诉重点处理制度和重大投诉领导负责制度,落实专人跟踪处理投诉件,信访工作水平和信访办结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环境影响评价:2013年,审批的建设项目数为139项,其中包括报告书26项、报告表110项、登记表3项,审批项目总投资为87.2亿元,环保投资3.6亿元。完成“三同时”验收项目数为62个。对3个污染较重或选址不当的项目予以了否决,有效地服务了城市转型,遏制了新的污染源产生。

  (二)总量减排:2013年全市共完成减排项目48个(含国家、省责任书项目13个),淘汰关停了11条10万吨机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4家年产1万吨以下的再生纸厂、1家颜料厂和1家炭黑厂,组织实施39家农业源减排工程。强化了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完成了所有项目的减排台账和核查核算工作,规范了总量审批程序,对37个项目进行了总量核定、批复。开展了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组织实施了国控重点源环境统计直报工作。按照要求对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审核和换发。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档案建设。

  (三)污染源治理:2013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了芦溪麻田、新泉、张佳坊和湘东下埠镇4个人工湿地工程的建设工作。开展了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危险废物、辐射源的安全管理,启动了第四批20家危险废物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调查工作,对危废使用和排放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对危废的进出口以及跨省转移进行了规范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已覆盖到全市各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城区诊所的医废收集工作已经启动。全面掌握了全市放射源及电磁辐射的情况,建立了档案和相关制度。

  (四)生态建设:2013年,命名第四批市级生态村102个,组织了5个乡镇和5个村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2个乡镇和9个村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湘东区广寒寨乡、芦溪县银河镇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等3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芦溪县南坑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莲花县神泉乡竹湖村、莲花县荷塘乡白竺村、芦溪县银河镇陇田村、芦溪县上埠镇下源村、上栗县长平乡狮形村、上栗县东源乡新益村、湘东区排上镇上珠村、湘东区腊市镇竺园村、安源区青山镇源头村等9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到2013年底,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27个、省级生态村34个。

  (五)信访工作:2013年,共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62件,其中:省、部转办68件;市本级55件;“12369”电话投诉72件;接待上访群众38批次约280余人,处理率100%,办结率达到98%以上,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六)环境执法:2013年全年对38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6个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1家生活垃圾填埋场、1家医废处置中心等进行了日常监管。同时,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别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大检查、2013年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督查、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大气污防治专项检查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共组织全市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共检查企业844家次,对10家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关停取缔17家(条)企业(生产线)。有力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部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了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制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动态监管制度,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全市涉危化学品、涉危险废物和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台帐。

  (七)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置了永久性标识牌。加强了对萍乡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源水水质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工作。制定了萍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并形成管理常规化。配合市水务局做好了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分论证审核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完成了省环保厅对水库的现场踏勘和意见反馈工作。 (八)能力建设:2013年,全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得到全面提升,全市共实现了对29个重点排污企业,49个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实时在线监控工作,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实现了重点污染源省、市联网。各级财政加大了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2013年全市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计3377.9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治理、节能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

[责任编辑:余亦鹏] 来源: 萍乡日报 | 一键分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