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美丽乡村3年行动计划

15.07.2016  12:06

  

  广东省《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日前印发。《行动计划》提出,力争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全部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行动计划》明确,广东省将以整治农村垃圾、水体畜禽污染、乱搭乱建为突破口,“由点到面及片”整县、整市全域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争通过3年努力,促使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实现根本改观。

  《行动计划》指出,综合整治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20户以上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每年整治20%的自然村。

  在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上,要构建长效保洁机制。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在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方面,实行雨污分流。以PPP模式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重点推动广东省15个示范县建设,辐射带动其他县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雨水进行循环利用,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后再循环利用。

  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实行县(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以种养业为主的村庄,普及生活污水治理就地集中处理技术,推广无动力厌氧设施、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吸引工商企业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经营性的社区服务和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7.11 粤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