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抚州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20.08.2014  19:32

8月12日,在抚州市“百名政法模范”、“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暨综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广昌县检察院再度被评为2013年度“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据悉,该院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狠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幸福“莲乡”建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公正执法的能力明显提升,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步,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魅力“莲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邓盛丛)

供稿:广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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