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05.09.2017  13:23

 

8月1日-10日,抚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组成3个督查,对11个县(区)、抚州高新区和市政府45个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情况的督察。

这次督察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情况、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机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法治教育培训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情况、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情况、工作创新情况。

这次督察采取书面督察与现场调研督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县(区)、高新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实地考察中发〔2015〕3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推进落实情况、创新经验及做法,了解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整改方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督察后,抚州市政府办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纳入县(区)综合考评、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地方和部门,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抚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