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实施的法律法规:单独二孩政策启动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在即将到来的2014年1月1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与此前执行的休假方案相比,新休假政策最大的不同是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从新年第一天起,如果乘坐动车组列车时抽烟,将会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你持有国外的股票吗?你在国外买了房子吗?……2014年1月1日起,这些都需要按规定申报了。
中央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详细 】
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4年,各省区市将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详细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与此前执行的休假方案相比,新休假政策最大的不同是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春节长假从大年初一到初七;不再实行拼假式的小长假,因此今年元旦将只休一天。假日总量与之前没有变化,均为11天。
新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指出,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公布的《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指出,2014年春节从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这就意味着,除夕将被“踢”出春假长假“序列”,也不再具有法定假日的身份。
国庆长假得到保留,即从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公众最“吐槽”的拼假式小长假的休假模式在新休假政策中得到调整。此前国家假日办公布三套休假方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其中方案C提出,小长假各放假一天,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明年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劳动节三个小长假也体现了这一方案的内容,即除元旦外,四个假日均实行与周末连休或者补休的政策,因此这四个假期均能分别实现三天小长假。但是由于明年的元旦是星期三,因此这一天将不“拼假”,仅休1月1日一天。【 详细 】
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条例》表示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2014年是该政策实施首年,有分析认为这一年起一般性公务员将彻底告别公务车。【 详细 】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9月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改进了会议形式,要求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详细 】
随着动车组列车开行的不断增多,吸烟逼停动车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新年第一天起,如果乘坐动车组列车时抽烟,将会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1月1日开始,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与2005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
《条例》中,特别加入了对动车组内禁烟的限定。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明确规定了16项禁止实施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其中,2014年1月1日起,动车上将出现“天价烟”:抽一支烟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另外,对于违反新条例中规定的16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拦截列车,在铁路线上行走、放置障碍物,拆盗、损毁铁路相关设施、安全标志,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乘坐或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详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说,质检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
支树平在22日召开的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新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监管,确立了召回、报废及可追溯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链条。对这些新的制度,质检部门要加快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建设,搞好衔接。
与此同时,各级质检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主体责任;特别要严格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既要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更要严查质检系统内部的失职渎职行为。
支树平说,质检部门要不断探索按设备、按单位、按地区实施监管的新举措,突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管,切实把监管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领域上来。
此外,支树平提出,质检部门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节能技术应用及工程示范等措施,全面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监测节能机制,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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